特种气体充装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略) (略) 特种气体充装服务采 (略) 内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特种气体充装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CFY-YN-2024-053
三、服务内容:在服务期限内,按院方需求提供特种气体充装服务。
四、特种气体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纯度 | 压力值 | 执行标准 | 规格型号 |
1 | 液氮 | 升 | 1 | 99.99% | GB/T8979-2008 | 1L | |
2 | 高纯度氮气 | 瓶 | 1 | ≥99.9995% | 12.5MPa±0.5MPa | GB/T8979-2008 | 40L |
五、服务要求:
1.提供出厂气体合格证;
2.每六个月提供一次检验报告;
3.提供氮气瓶安全帽;
4.提供氮气灌装日期标识;
5. (略) (略) 供应;
6.所提供的气瓶必须贴有充装单位的合格证,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7.其他服务要求待报名预审通过后,详见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七、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略) 内招标要求,应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报名截止时间前(不含报名当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略) 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权益记录单(含全部参保人员名单);
2.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网站查询为准,查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前5日内)。
备注:报名供应商须将以上资料,*@*ina.com,邮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八、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磋商文件的发送期限自报名截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报名单位的报名邮箱。
方式: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以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报名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微信公众号“ (略) (略) 采购”的 更正公告。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更正公告”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采办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 报名预审不合格或者未进行报名预审的,招采办不受理其投标。
十二、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招采办
地址: (略) (略) 文化西街56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951-(略)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0951-(略)
(略) (略) 招采办
2025年1月2日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略) (略) 特种气体充装服务采 (略) 内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特种气体充装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CFY-YN-2024-053
三、服务内容:在服务期限内,按院方需求提供特种气体充装服务。
四、特种气体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纯度 | 压力值 | 执行标准 | 规格型号 |
1 | 液氮 | 升 | 1 | 99.99% | GB/T8979-2008 | 1L | |
2 | 高纯度氮气 | 瓶 | 1 | ≥99.9995% | 12.5MPa±0.5MPa | GB/T8979-2008 | 40L |
五、服务要求:
1.提供出厂气体合格证;
2.每六个月提供一次检验报告;
3.提供氮气瓶安全帽;
4.提供氮气灌装日期标识;
5. (略) (略) 供应;
6.所提供的气瓶必须贴有充装单位的合格证,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7.其他服务要求待报名预审通过后,详见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七、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略) 内招标要求,应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报名截止时间前(不含报名当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略) 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权益记录单(含全部参保人员名单);
2.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网站查询为准,查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前5日内)。
备注:报名供应商须将以上资料,*@*ina.com,邮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八、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磋商文件的发送期限自报名截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报名单位的报名邮箱。
方式: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以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报名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微信公众号“ (略) (略) 采购”的 更正公告。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更正公告”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采办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 报名预审不合格或者未进行报名预审的,招采办不受理其投标。
十二、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招采办
地址: (略) (略) 文化西街56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951-(略)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0951-(略)
(略) (略) 招采办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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