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食品抽检服务项目市场询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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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食品抽检服务项目市场询价公...

(略) 场 (略) 2025年食品抽检服务项目即将实施, (略) 场 (略) 2025年食品抽检服 (略) 场询价调研。

一、需求明细

(略) 场 (略) 2025年食品抽检服务项目,共7800批次,分六个标段。

二、约定事项

1、基本要求:

(1)抽检品种和项目。抽检食品种类涵盖《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本中食品大类,并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食用农产品抽检项 (略) (略) 制定的《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必检品种项目表》,自选项目符合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要求。

(2)抽检对象。生产环节主要针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抽检。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农 (略) 场、 (略) 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红餐饮店、 (略) 餐饮服务单位等,注重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自制食品和餐饮具的抽检。

(3)中标供应商必须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进行抽样,原则上应当逐月推进抽检工作、全年均衡开展抽样任务。不得突击式大批量集中抽检。抽检进度纳入考核范畴,与服务费用结算相挂钩。

(4)中标供应商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质量,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抽样检测工作。提高抽检数据质量,数据质量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结算挂钩。

(5)中标供应商抽检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风险食品抽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热点、相关部门通报的抽检不合格品种等因素明确高风险食品种类,并加大对其抽检力度,及时反 (略) 高风险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纳入考核范畴,与服务费用结算相挂钩。

(6)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本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不得擅自变更检验方法、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承检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存在上述问题或者弄虚作假、擅自修改检验数据等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承检机构的食品抽检任务资格,并对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承担法律责任,剩余任务由采购人分配给其他已中标的承检机构。

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一律采用产品标签明示的有效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检的判定依据,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样品运输:由中标人负责,并确保样品贮存、运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8)样品保存:检测样品和备份样品的保存要符合贮存条件、方式和保存期限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9)中标供应商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考核及评估。

(10)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采 (略) 场实际需求,调整抽检计划,开展机动抽检、临时专项抽检、应急抽检等。

2、工作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当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抽样工具、抽样设备等,积极配合抽检工作。应按照品种特点制定抽样计划,每次抽检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抽样,承诺配备能同时出动2组(每组不少于2人)或以上专业抽样人员,单日能安排配套的抽样车辆不少于2辆,并配有满足抽样需求的车载冷冻冷藏设施设备,确保监督抽检工作的序时进度。

(2)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检验项目及监督抽检细则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严格执行采样操作规范,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备存原始记录待查。对样品抽样送检时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农产品抽样时 (略) (略)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略) 置规定》,易腐烂变质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样品,需进行均质备份样品的,应当在现场抽样时主动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告知确认,可采取拍照或摄像等方式对样品均质备份进行记录。

(3)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仓库以及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

(4)中标供应商对抽检程序及检验结果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抽检程序操作违法违规或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5)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觉接受采购方的考核、检查、验收、比对。

(6)中标供应商在开展监督抽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方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检测任务由其他中标单位承担。

(7)中标供应商有保密义务,不得向除采购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与抽检相关的信息,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检测任务由其他中标单位承担;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8)检查结果(报告的提交)。一般样品进实验室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果报告(特殊检验项目按检验时限要求出具报告),并将抽检情况应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如有紧急需要,在确保检验结果合法有效前提下,应当在2-3天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不合格样品应将报告提交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同时向采购方寄出抽样单、检验报告原件(不少于三份)、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在经营环节抽取的不合格样品,须在系统中同时通报样品标注的生产者所在地监管部门。不合格样品同时须寄送检测机构不合格项目资质证明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检测机构应保存邮件详情单,以备查询。

(9)按时报送数据。每月15日前将前期的抽检信息汇总表和不合格项目 (略) 市场 (略) ,并在每月20日前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公示模块完成前期食品抽检结果的数据公示。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采购人, (略) 场监 (略) 。若拖延抄送数据,影响采购人考核,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3、检验任务工作情况报送:

(1)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方要求报送各阶段抽检情况。

(2)检测任务全部完成后,中标供应商要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对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原因及危害性分析评估,提出下一年度检测意见和建议。

4、对样本 (略) 理:

(1)采购方接受被抽检人关于对抽样程序、检验判定依据等有异议的《异议申请书》后依法组织调查,检测机构应按采购方要求在5日内提交书面答复。

(2)被抽检人提出复检申请后,检测机构应配合采购方依法对复检申请及复检样品进行审查,并配合样品的调取送达工作。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检验机构承担。

5、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承检的检验任务必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检验,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取消承检机构资格,相关款项不予支付。

(2)本项目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场监 (略) 令第15号)、市监食检发【2023】76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本、市 (略)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略) 置规定》和江苏省、 (略) 、 (略) 场 (略) 相关要求执行,并符合其他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规定要求。

6、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实际进驻单位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7、服务地点: (略) 场 (略) 指定地点。

8、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于2025年 01月08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或者电子邮箱(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送或寄的地址为: (略) 场 (略) ( (略) (略) 881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略)。电子邮箱地址为:*@*q.com。

9、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有生产或经营与该项目有关的业务。

10、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2)本次 (略) 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略) 场 (略)

2025年01月03日

(略) 场 (略) 2025年食品抽检服务项目-市场询价公告.pdf



(略) 场 (略) 2025年食品抽检服务项目即将实施, (略) 场 (略) 2025年食品抽检服 (略) 场询价调研。

一、需求明细

(略) 场 (略) 2025年食品抽检服务项目,共7800批次,分六个标段。

二、约定事项

1、基本要求:

(1)抽检品种和项目。抽检食品种类涵盖《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本中食品大类,并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食用农产品抽检项 (略) (略) 制定的《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必检品种项目表》,自选项目符合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要求。

(2)抽检对象。生产环节主要针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抽检。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农 (略) 场、 (略) 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网红餐饮店、 (略) 餐饮服务单位等,注重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自制食品和餐饮具的抽检。

(3)中标供应商必须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进行抽样,原则上应当逐月推进抽检工作、全年均衡开展抽样任务。不得突击式大批量集中抽检。抽检进度纳入考核范畴,与服务费用结算相挂钩。

(4)中标供应商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质量,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抽样检测工作。提高抽检数据质量,数据质量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结算挂钩。

(5)中标供应商抽检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风险食品抽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热点、相关部门通报的抽检不合格品种等因素明确高风险食品种类,并加大对其抽检力度,及时反 (略) 高风险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纳入考核范畴,与服务费用结算相挂钩。

(6)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本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不得擅自变更检验方法、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承检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存在上述问题或者弄虚作假、擅自修改检验数据等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承检机构的食品抽检任务资格,并对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承担法律责任,剩余任务由采购人分配给其他已中标的承检机构。

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一律采用产品标签明示的有效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检的判定依据,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样品运输:由中标人负责,并确保样品贮存、运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8)样品保存:检测样品和备份样品的保存要符合贮存条件、方式和保存期限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9)中标供应商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考核及评估。

(10)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采 (略) 场实际需求,调整抽检计划,开展机动抽检、临时专项抽检、应急抽检等。

2、工作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当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抽样工具、抽样设备等,积极配合抽检工作。应按照品种特点制定抽样计划,每次抽检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抽样,承诺配备能同时出动2组(每组不少于2人)或以上专业抽样人员,单日能安排配套的抽样车辆不少于2辆,并配有满足抽样需求的车载冷冻冷藏设施设备,确保监督抽检工作的序时进度。

(2)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检验项目及监督抽检细则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严格执行采样操作规范,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备存原始记录待查。对样品抽样送检时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农产品抽样时 (略) (略)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略) 置规定》,易腐烂变质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样品,需进行均质备份样品的,应当在现场抽样时主动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告知确认,可采取拍照或摄像等方式对样品均质备份进行记录。

(3)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仓库以及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

(4)中标供应商对抽检程序及检验结果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抽检程序操作违法违规或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5)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觉接受采购方的考核、检查、验收、比对。

(6)中标供应商在开展监督抽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方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检测任务由其他中标单位承担。

(7)中标供应商有保密义务,不得向除采购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与抽检相关的信息,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检测任务由其他中标单位承担;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8)检查结果(报告的提交)。一般样品进实验室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果报告(特殊检验项目按检验时限要求出具报告),并将抽检情况应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如有紧急需要,在确保检验结果合法有效前提下,应当在2-3天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不合格样品应将报告提交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同时向采购方寄出抽样单、检验报告原件(不少于三份)、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在经营环节抽取的不合格样品,须在系统中同时通报样品标注的生产者所在地监管部门。不合格样品同时须寄送检测机构不合格项目资质证明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检测机构应保存邮件详情单,以备查询。

(9)按时报送数据。每月15日前将前期的抽检信息汇总表和不合格项目 (略) 市场 (略) ,并在每月20日前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公示模块完成前期食品抽检结果的数据公示。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采购人, (略) 场监 (略) 。若拖延抄送数据,影响采购人考核,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3、检验任务工作情况报送:

(1)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方要求报送各阶段抽检情况。

(2)检测任务全部完成后,中标供应商要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对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原因及危害性分析评估,提出下一年度检测意见和建议。

4、对样本 (略) 理:

(1)采购方接受被抽检人关于对抽样程序、检验判定依据等有异议的《异议申请书》后依法组织调查,检测机构应按采购方要求在5日内提交书面答复。

(2)被抽检人提出复检申请后,检测机构应配合采购方依法对复检申请及复检样品进行审查,并配合样品的调取送达工作。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检验机构承担。

5、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承检的检验任务必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检验,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取消承检机构资格,相关款项不予支付。

(2)本项目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略) 场监 (略) 令第15号)、市监食检发【2023】76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本、市 (略)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略) 置规定》和江苏省、 (略) 、 (略) 场 (略) 相关要求执行,并符合其他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规定要求。

6、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实际进驻单位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7、服务地点: (略) 场 (略) 指定地点。

8、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于2025年 01月08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或者电子邮箱(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送或寄的地址为: (略) 场 (略) ( (略) (略) 881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略)。电子邮箱地址为:*@*q.com。

9、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有生产或经营与该项目有关的业务。

10、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2)本次 (略) 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略) 场 (略)

2025年01月03日

(略) 场 (略) 2025年食品抽检服务项目-市场询价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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