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胡陈乡长平村水竹坑自然村洋山地块统管山承包项目
宁海县胡陈乡长平村水竹坑自然村洋山地块统管山承包项目
发包公告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将宁海县胡陈乡长平村水竹坑自然村洋山地块统管山承包项目进行公开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海县胡陈乡长平村水竹坑自然村洋山地块统管山承包项目
二、项目地址:宁海县胡陈乡长平村水竹坑自然村
三、项目范围:面积约30亩(投标人对土地面积如有质疑,可自行踏勘现场,此面积为合同签订面积,不予更改)。
四、承包年限:15年
五、发包底价:不得低于总价(略)元(前十年240元/亩/年;后五年500元/亩/年)
六、竞包人的资格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重新发包。
七、竞包人须知
(1)凡参加投标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土地承包要求。
(2)承 (略) 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承包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包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政府征用:承包人无条件服从,承包终止。而招标人将不赔偿任何损失,政府所赔偿的赔偿款,承包后至征用前存在的地上附着物的赔偿归承包人所有,其它归招标人。租金按实际承包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15日内承包人仍未履约的,发包人可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投入的所有不动产归招标人 (略) 置,且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出借所承包标的,否则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6)合同期满后承包人交出承包权时,必须保证移交前项目的使用现状,不得破坏。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将满期间故意破坏不动产的话,承包人必须按当时破坏的价值进行赔偿或恢复现状。
(7)承包人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为生产需要争取到的国家资金扶持归承包人所有。
(8)水、电、路等一切基础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自行安排,发包人配合承包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八、中标方式
本次发包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竞包,投标报价为最高价者中标(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标,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在公告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宁海 (略) 开标室进行公开发包;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即直接按投标报价中标,中标人不得弃权(直接中标者若放弃中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合同签订
开标结束后10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发包。
十、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 1 月 7 日至2025年 1 月 9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无效(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宁 (略) 配送中心B幢三楼。
【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以自然人报名登记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注:竞包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竞包人公章(红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十二、发包文件获取
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上的方式获取发包文件。发包文件资料费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 (略) 、镇乡(街道) (略) 、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四、没有报名和购买发包文件的竞包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十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略)仟元人民币(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交于招标人。
3、开标时间:2024年 1 月 13 日15 时 00 分。
4、开标地点:宁海 (略) 开标室
十六、承包款支付
承租期限为15年,分五期付款(即:三年一期付款),双方签订协议后:
租金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期付款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后续每一期承包款需在前一期承包期到期前一个月内付清,如逾期支付承包款视作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 (略) 置。
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限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十七、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前,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略)仟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十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海县胡陈乡长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胡陈乡长平村
联系人:王宝盛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办公地址:宁 (略) 配送中心B幢三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传真:(略)
发包公告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将宁海县胡陈乡长平村水竹坑自然村洋山地块统管山承包项目进行公开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海县胡陈乡长平村水竹坑自然村洋山地块统管山承包项目
二、项目地址:宁海县胡陈乡长平村水竹坑自然村
三、项目范围:面积约30亩(投标人对土地面积如有质疑,可自行踏勘现场,此面积为合同签订面积,不予更改)。
四、承包年限:15年
五、发包底价:不得低于总价(略)元(前十年240元/亩/年;后五年500元/亩/年)
六、竞包人的资格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重新发包。
七、竞包人须知
(1)凡参加投标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土地承包要求。
(2)承 (略) 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承包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包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政府征用:承包人无条件服从,承包终止。而招标人将不赔偿任何损失,政府所赔偿的赔偿款,承包后至征用前存在的地上附着物的赔偿归承包人所有,其它归招标人。租金按实际承包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15日内承包人仍未履约的,发包人可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投入的所有不动产归招标人 (略) 置,且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出借所承包标的,否则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6)合同期满后承包人交出承包权时,必须保证移交前项目的使用现状,不得破坏。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将满期间故意破坏不动产的话,承包人必须按当时破坏的价值进行赔偿或恢复现状。
(7)承包人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为生产需要争取到的国家资金扶持归承包人所有。
(8)水、电、路等一切基础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自行安排,发包人配合承包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八、中标方式
本次发包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竞包,投标报价为最高价者中标(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标,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在公告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宁海 (略) 开标室进行公开发包;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即直接按投标报价中标,中标人不得弃权(直接中标者若放弃中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合同签订
开标结束后10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发包。
十、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 1 月 7 日至2025年 1 月 9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无效(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宁 (略) 配送中心B幢三楼。
【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以自然人报名登记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注:竞包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竞包人公章(红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十二、发包文件获取
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上的方式获取发包文件。发包文件资料费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 (略) 、镇乡(街道) (略) 、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四、没有报名和购买发包文件的竞包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十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略)仟元人民币(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交于招标人。
3、开标时间:2024年 1 月 13 日15 时 00 分。
4、开标地点:宁海 (略) 开标室
十六、承包款支付
承租期限为15年,分五期付款(即:三年一期付款),双方签订协议后:
租金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期付款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后续每一期承包款需在前一期承包期到期前一个月内付清,如逾期支付承包款视作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 (略) 置。
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限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十七、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前,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略)仟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十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海县胡陈乡长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胡陈乡长平村
联系人:王宝盛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办公地址:宁 (略) 配送中心B幢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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