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四批注销拖拉机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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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四批注销拖拉机牌证的公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略) 第563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13〕272号)规定,下列四台拖拉机达到了规定的强制报废条件,现予以公告注销,其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请拖拉机所有人将拖拉机送交合法、 (略) 报废, (略) 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略) 罗山街道 (略) (略) 16号农机监理)办理有关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应立即停止使用,不得作业、上路行驶。如未及时交回号牌、行驶证和拆解车体,导致号牌、行驶证流失或被他人冒用,或者继续使用车辆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附件:2024年第四批注销拖拉机牌证信息明细表

(略) 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5年1月 2 日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略) 第563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13〕272号)规定,下列四台拖拉机达到了规定的强制报废条件,现予以公告注销,其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请拖拉机所有人将拖拉机送交合法、 (略) 报废, (略) 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略) 罗山街道 (略) (略) 16号农机监理)办理有关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应立即停止使用,不得作业、上路行驶。如未及时交回号牌、行驶证和拆解车体,导致号牌、行驶证流失或被他人冒用,或者继续使用车辆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附件:2024年第四批注销拖拉机牌证信息明细表

(略) 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5年1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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