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诸暨市中医医院检验外送检测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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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诸暨市中医医院检验外送检测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诸暨市中医医院检验外送检测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质 疑 人: 杭州滨澜医 (略)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事项1:
标的1和标的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请求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复 1:
本项目标的1和标的3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大、中、小、微企业均可参与以上标的投标。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的规定:“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确保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机会”,本项目标的1和标的3虽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投标人可以分包方式参与投标,符合文件规定。
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的规定:“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已设置采购包(标的2和标的4)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规定。
本项目面向全国招标,且无特定资格要求,所有满足基本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不作修改。
质疑事项2:
标的1评分标准--结果互认: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的实验室列入“省级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名单,符合医学格验检查互认检测项目数量45个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1分,最高加4分;本项最高得7分。
请求修改为:投标人实验室列入“浙江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名单,或其实验室列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所在地与浙 (略) 有相关互认协议的得7分。
答复2: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浙江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名单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针对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具体落实,是就医降费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医学检测是一项科学严谨的工作,结果互认肯定需要权威机构或部门认可,本项目实施地在绍兴,采用浙江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评审是项目实际需要,符合项目需求。据了解,省内大部分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均能实现结果互认,包括但不限于杭州美康盛德医学检验实验室、杭州金域医学检验所、温州迪安医学检验所、温州美众医学检验所,且以上单位均能实现49项以上检验项目的结果互认,并不存在主观偏向性。评分标准设置49项为满分原因为在筛选出互认项目数多的潜在供应商同时又能保证充分竞争,因此,设置此项评审符合政策要求,是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评审,也是择优竞争的体现,不存在贵方所说存在主观偏向性,违反政府采购法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况。
本项目面向全国招标,且无特定资格要求,所有满足基本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不作修改。
质疑事项3:
标的1和标的3的评分标准中“物流方案: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 (略) 运输许可证的得2分。”
请求修改为:投标人负责提供冷链物流服务,自有或第三方物流许可承接均可。 (略) 具备《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冷链配送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委托会同作为证明材料。
答复3:
经讨论分析,将标的1、标的3、标的5评分标准--“物流方案: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 (略) 运输许可证的得2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配备冷链车的得2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车辆照片行驶证及购置发票(或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自营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投标人拥有自己的冷链物 (略) 为投标 (略) (略) (略) )并 (略) 《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得4分; (略) 负责接收标本的得2分(提供双方委托 (略) 相关资质证明)。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CA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详见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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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诸暨市中医医院检验外送检测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质 疑 人: 杭州滨澜医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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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1:
标的1和标的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请求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复 1:
本项目标的1和标的3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大、中、小、微企业均可参与以上标的投标。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的规定:“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确保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机会”,本项目标的1和标的3虽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投标人可以分包方式参与投标,符合文件规定。
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的规定:“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已设置采购包(标的2和标的4)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规定。
本项目面向全国招标,且无特定资格要求,所有满足基本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不作修改。
质疑事项2:
标的1评分标准--结果互认: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的实验室列入“省级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名单,符合医学格验检查互认检测项目数量45个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1分,最高加4分;本项最高得7分。
请求修改为:投标人实验室列入“浙江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名单,或其实验室列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所在地与浙 (略) 有相关互认协议的得7分。
答复2: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浙江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名单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针对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具体落实,是就医降费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医学检测是一项科学严谨的工作,结果互认肯定需要权威机构或部门认可,本项目实施地在绍兴,采用浙江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评审是项目实际需要,符合项目需求。据了解,省内大部分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均能实现结果互认,包括但不限于杭州美康盛德医学检验实验室、杭州金域医学检验所、温州迪安医学检验所、温州美众医学检验所,且以上单位均能实现49项以上检验项目的结果互认,并不存在主观偏向性。评分标准设置49项为满分原因为在筛选出互认项目数多的潜在供应商同时又能保证充分竞争,因此,设置此项评审符合政策要求,是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评审,也是择优竞争的体现,不存在贵方所说存在主观偏向性,违反政府采购法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况。
本项目面向全国招标,且无特定资格要求,所有满足基本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不作修改。
质疑事项3:
标的1和标的3的评分标准中“物流方案: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 (略) 运输许可证的得2分。”
请求修改为:投标人负责提供冷链物流服务,自有或第三方物流许可承接均可。 (略) 具备《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冷链配送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委托会同作为证明材料。
答复3:
经讨论分析,将标的1、标的3、标的5评分标准--“物流方案: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 (略) 运输许可证的得2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配备冷链车的得2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车辆照片行驶证及购置发票(或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自营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投标人拥有自己的冷链物 (略) 为投标 (略) (略) (略) )并 (略) 《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得4分; (略) 负责接收标本的得2分(提供双方委托 (略) 相关资质证明)。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CA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详见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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