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落实202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广林字〔2025〕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略) ),各国有林场: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赣府字〔2021〕1号)文件精神,我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立方米,按采伐类型分:主伐9328立方米,抚育采伐*立方米,更新采伐1592立方米,其他采伐*立方米,低产林改造9977立方米,低效林改造4033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采伐*立方米,公益林采伐*立方米。依照批准的采伐限额和国家林 (略) 、 (略) 有关要求, (略) 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进行分解,下达至各乡镇(街道办)、国有林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伐限额管理政策
1、采伐限额管理范畴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每年度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交通、铁路、城建等部门或单位经营的森林,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统一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2、实行限额目标考核体系管理
严格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林长制等考核评价制度。各地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情况的考核,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纳入各地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以适当方式公开考核结果。
3、取消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实行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并轨, (略) 根据各单位的资源状况控制使用采伐指标。
二、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
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管理,消耗结构不分商品材与非商品材。
1、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
禁止商业性采伐公益林。因抚育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需采伐公益林的, (略) 的规定执行。
2、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纳入保护的天然林,除天然林中幼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正向演替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控制低质低效天然林改造,科学设计改造方式和强度,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开展天然林抚育作业的,必须规范抚育采伐作业设计和采伐管理,严禁借抚育之名,行单纯取材之实。
3、适度放宽商品林采伐政策
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加大森林经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科技服务,大力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切实提高森林质量。
取消商品林中人工用材林的主伐年龄。
三、简化采伐管理和审批环节
1、公正合理落实采伐指标
全面推行采伐指标分配公示制度,乡镇(街道)做好采伐指标分配前的调查摸底,根据森林经营者的申请,按照分类排序原则合理安排采伐。分类排序确定的采伐指标,要在乡镇当地和村组进行第一榜公示,然 (略) 林业部门, (略) 根据乡镇(街道)一榜公示的情况,结合森林资源总量、可采伐资源比例、森林经营方案、森林抚育项目等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进行第二榜公示;一、二榜公示期均为7天。公示期满后,各乡镇(街道)及计划单列的林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排的限额执行,乡镇(街道)收集公示材料留底备查(并复印 (略) (略) 备案)。
2、简化林木采伐申请、审批环节
符合采伐条件的森林经营者,可凭林木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直 (略) 乡镇(街道)提出林木采伐申请,乡镇受理采伐申请后,统 (略) (略) , (略) 按照服务承诺期限及时对采伐申请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公示,符合发证条件的准予发证。采伐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但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手续。
3、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
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林农填写采伐申请,明确采伐地点、树种、面积、蓄积等内容,并出具采伐承诺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即可办理林木采伐证。告知承诺书要列明采伐技术和伐后更新的要求、承诺事项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4、转变采伐作业监管方式
林木采伐实行经营者对伐前、伐中自主管理, (略) 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林农依法依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对发现存在违规林木采伐行为的,乡镇(街道)、林业相关单位应立即进行 (略) ,涉嫌达到刑事犯罪的,应立即将案 (略) 森 (略) 理。
申请人采伐完成后乡镇(街道)林业相关单位应督促其在当年或者翌年三月底前完成造林更新,必须种植林业相关植物,禁止伐后种植农作物、草皮等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林业相关单位应将情况及时 (略) (略) , (略) 根据相关规 (略) 理。
5、完善林木采伐公示公开制度
要通过电视广播、镇务村务公开栏、 (略) 等方式,加大对林木采伐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将采伐限额分配、申请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6、规范采伐办证管理
全面实施 (略) 上办证制度。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简化核发程序,取消各类中间审核环节,提高办证效率和服务质量。因特殊情况造成已发采伐许可证当年没有采伐或采伐没有完成的,要及时向林业部门申请将其结转至翌年采伐。
四、着力创新森林经营管理机制
提倡森林经营者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和采伐管理的重要依据。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鼓励、引导集体、个人规模经营森林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逐步实现按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对编制了森林经营方案并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其采伐量原则上按经营方案确定的年伐量控制。国有林场应全面编制并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经营管理,认真执行林业采伐审批、伐区调查设计、伐后验收等监管制度。
五、加强林政执法检查监督
1、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
(略) 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健全检查监督制度,建立新型资源管理机制,强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不予核发采伐许可证。
2、严格林木采伐指标管理
各单位在使用林木采伐指标时,要优先解决灾害材、 (略) 罚材等所需指标,然后充分考虑林农非商品性消耗(自用材、能源性耗材等)情况,合理安排年度采伐限额,不得分配给没有采伐资源的经营者或加工企业;不允许林农自用材和能源性耗材在限额外消耗;其他采伐必须依据资源状况和林权所有者的申请来安排,采伐类型中的公益林抚育采伐指标优先保证森林抚育项目采伐指标。对经公开拍卖流转经营权的山场,各地在安排木材采伐指标时要优先考虑。
3、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使用林地林木采伐
各地要从严控制建设项目使用自 (略) 、风 (略)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内的林地。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督促用地单位办理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项目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在项目动工前要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采伐林木。采伐的松木类木材(含枝桠)要按照疫木 (略) 理的相关规 (略) 置。
六、其它事项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在森林采伐限额执行过程中对政策把握不准的,务必 (略) (略) 联系沟通,以免在管理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
附件:1. (略) (略) 202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落实一览表
(略) (略) (略)
2025年1月7日
广林字〔2025〕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略) ),各国有林场: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赣府字〔2021〕1号)文件精神,我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立方米,按采伐类型分:主伐9328立方米,抚育采伐*立方米,更新采伐1592立方米,其他采伐*立方米,低产林改造9977立方米,低效林改造4033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采伐*立方米,公益林采伐*立方米。依照批准的采伐限额和国家林 (略) 、 (略) 有关要求, (略) 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进行分解,下达至各乡镇(街道办)、国有林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伐限额管理政策
1、采伐限额管理范畴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每年度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交通、铁路、城建等部门或单位经营的森林,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统一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2、实行限额目标考核体系管理
严格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林长制等考核评价制度。各地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情况的考核,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纳入各地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以适当方式公开考核结果。
3、取消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实行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并轨, (略) 根据各单位的资源状况控制使用采伐指标。
二、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
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管理,消耗结构不分商品材与非商品材。
1、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
禁止商业性采伐公益林。因抚育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需采伐公益林的, (略) 的规定执行。
2、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纳入保护的天然林,除天然林中幼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正向演替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控制低质低效天然林改造,科学设计改造方式和强度,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开展天然林抚育作业的,必须规范抚育采伐作业设计和采伐管理,严禁借抚育之名,行单纯取材之实。
3、适度放宽商品林采伐政策
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加大森林经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科技服务,大力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切实提高森林质量。
取消商品林中人工用材林的主伐年龄。
三、简化采伐管理和审批环节
1、公正合理落实采伐指标
全面推行采伐指标分配公示制度,乡镇(街道)做好采伐指标分配前的调查摸底,根据森林经营者的申请,按照分类排序原则合理安排采伐。分类排序确定的采伐指标,要在乡镇当地和村组进行第一榜公示,然 (略) 林业部门, (略) 根据乡镇(街道)一榜公示的情况,结合森林资源总量、可采伐资源比例、森林经营方案、森林抚育项目等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进行第二榜公示;一、二榜公示期均为7天。公示期满后,各乡镇(街道)及计划单列的林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排的限额执行,乡镇(街道)收集公示材料留底备查(并复印 (略) (略) 备案)。
2、简化林木采伐申请、审批环节
符合采伐条件的森林经营者,可凭林木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直 (略) 乡镇(街道)提出林木采伐申请,乡镇受理采伐申请后,统 (略) (略) , (略) 按照服务承诺期限及时对采伐申请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公示,符合发证条件的准予发证。采伐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但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手续。
3、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
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林农填写采伐申请,明确采伐地点、树种、面积、蓄积等内容,并出具采伐承诺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即可办理林木采伐证。告知承诺书要列明采伐技术和伐后更新的要求、承诺事项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4、转变采伐作业监管方式
林木采伐实行经营者对伐前、伐中自主管理, (略) 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林农依法依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对发现存在违规林木采伐行为的,乡镇(街道)、林业相关单位应立即进行 (略) ,涉嫌达到刑事犯罪的,应立即将案 (略) 森 (略) 理。
申请人采伐完成后乡镇(街道)林业相关单位应督促其在当年或者翌年三月底前完成造林更新,必须种植林业相关植物,禁止伐后种植农作物、草皮等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林业相关单位应将情况及时 (略) (略) , (略) 根据相关规 (略) 理。
5、完善林木采伐公示公开制度
要通过电视广播、镇务村务公开栏、 (略) 等方式,加大对林木采伐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将采伐限额分配、申请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6、规范采伐办证管理
全面实施 (略) 上办证制度。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简化核发程序,取消各类中间审核环节,提高办证效率和服务质量。因特殊情况造成已发采伐许可证当年没有采伐或采伐没有完成的,要及时向林业部门申请将其结转至翌年采伐。
四、着力创新森林经营管理机制
提倡森林经营者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和采伐管理的重要依据。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鼓励、引导集体、个人规模经营森林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逐步实现按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对编制了森林经营方案并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其采伐量原则上按经营方案确定的年伐量控制。国有林场应全面编制并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经营管理,认真执行林业采伐审批、伐区调查设计、伐后验收等监管制度。
五、加强林政执法检查监督
1、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
(略) 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健全检查监督制度,建立新型资源管理机制,强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不予核发采伐许可证。
2、严格林木采伐指标管理
各单位在使用林木采伐指标时,要优先解决灾害材、 (略) 罚材等所需指标,然后充分考虑林农非商品性消耗(自用材、能源性耗材等)情况,合理安排年度采伐限额,不得分配给没有采伐资源的经营者或加工企业;不允许林农自用材和能源性耗材在限额外消耗;其他采伐必须依据资源状况和林权所有者的申请来安排,采伐类型中的公益林抚育采伐指标优先保证森林抚育项目采伐指标。对经公开拍卖流转经营权的山场,各地在安排木材采伐指标时要优先考虑。
3、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使用林地林木采伐
各地要从严控制建设项目使用自 (略) 、风 (略)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内的林地。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督促用地单位办理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项目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在项目动工前要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采伐林木。采伐的松木类木材(含枝桠)要按照疫木 (略) 理的相关规 (略) 置。
六、其它事项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在森林采伐限额执行过程中对政策把握不准的,务必 (略) (略) 联系沟通,以免在管理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
附件:1. (略) (略) 202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落实一览表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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