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诚牙科技术开发中心改革第二轮法律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函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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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诚牙科技术开发中心改革第二轮法律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函第二次

我院拟 (略) 场动态情况,现邀请有意向的 (略) 对需求进行参与。参与办法如下:

一、项目编号:(略)((略))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 (略) 场调研公司于截止时间前按报名材料要求提交:纸质资料1份(加盖公章+密封)。

联系人:陈小姐 020-(略)

资料递交地址: (略) (略) 江南大道南368-1号三楼总务科

四、报名资料(所有资料均需盖公章)

报名材料需设置封面页及目录页,封面页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 (略) 场调研函序列编排,报价函放置最后。

五、相关说明

1.如 (略) 场调研会议,将另行通知已报名企业,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自行承担。

2.报名截止后,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报名 (略) 制度进行调研。

3.本调研不承诺和最终购置关联,最终 (略) 所有。

六、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及联系人:粤诚 叶老师

联系电话:020-(略)

七、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广东粤诚牙科技术开发中心改革第二轮法律服务项目

(二)服务范围

1、协助粤诚中心实施改制工作,对粤诚中心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2、协助确定粤诚中心的改制方案;

3、协助起草改制所涉及的内部决策文件及申请文件;

4、就改制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实施粤诚中心改制方案,包括协助拟定交易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6、协助办理粤诚中心改制过程中所有法律手续;

7、协助完成粤诚中心改制过程中的其他需求。

(三)资质要求

1.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已持续经营5年(含)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2.注册地须在广州或在广州设有分所;在广州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3.须具 (略) 校下属企业改制法律服务成功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提供证明文件);

4.律师事务所拥有不少于30名(含)执业律师(提供证明文件);

5.具有丰富的国有企业尽调、重组、混改等相关经验;

6.律师事务所及委派的律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律师协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业务监管 (略) 罚或者训诫,或者一定时期暂停受理其签署的法律意见书、申报材料等准监管措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市级 (略) 或具有实时公开征集供应商报 (略) 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被邀请投 (略) 级 (略) 或具有实时公开征集供应商报 (略) 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 (略) 、广东 (略) 、 (略) 、广东 (略) 等。

我院拟 (略) 场动态情况,现邀请有意向的 (略) 对需求进行参与。参与办法如下:

一、项目编号:(略)((略))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 (略) 场调研公司于截止时间前按报名材料要求提交:纸质资料1份(加盖公章+密封)。

联系人:陈小姐 020-(略)

资料递交地址: (略) (略) 江南大道南368-1号三楼总务科

四、报名资料(所有资料均需盖公章)

报名材料需设置封面页及目录页,封面页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 (略) 场调研函序列编排,报价函放置最后。

五、相关说明

1.如 (略) 场调研会议,将另行通知已报名企业,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自行承担。

2.报名截止后,我院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报名 (略) 制度进行调研。

3.本调研不承诺和最终购置关联,最终 (略) 所有。

六、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及联系人:粤诚 叶老师

联系电话:020-(略)

七、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广东粤诚牙科技术开发中心改革第二轮法律服务项目

(二)服务范围

1、协助粤诚中心实施改制工作,对粤诚中心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2、协助确定粤诚中心的改制方案;

3、协助起草改制所涉及的内部决策文件及申请文件;

4、就改制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实施粤诚中心改制方案,包括协助拟定交易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6、协助办理粤诚中心改制过程中所有法律手续;

7、协助完成粤诚中心改制过程中的其他需求。

(三)资质要求

1.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已持续经营5年(含)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2.注册地须在广州或在广州设有分所;在广州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3.须具 (略) 校下属企业改制法律服务成功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提供证明文件);

4.律师事务所拥有不少于30名(含)执业律师(提供证明文件);

5.具有丰富的国有企业尽调、重组、混改等相关经验;

6.律师事务所及委派的律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律师协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业务监管 (略) 罚或者训诫,或者一定时期暂停受理其签署的法律意见书、申报材料等准监管措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市级 (略) 或具有实时公开征集供应商报 (略) 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被邀请投 (略) 级 (略) 或具有实时公开征集供应商报 (略) 供应商库中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 (略) 、广东 (略) 、 (略) 、广东 (略)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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