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许可注销送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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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许可注销送达的公告

宣汉县烟草专卖局关于行政许可注销送达的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依法注销下列单位或个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 (略) 领取《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序号

许可证号码

企业名称(字号)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送达文书

注销理由

1

*

宣汉县清溪镇清江副食店

苟于周

宣汉县清 (略) 49号

宣烟专注〔2025〕许第31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2

*

宣汉县三墩 (略)

李志香

宣汉县三墩乡杨思街7号

宣烟专注〔2025〕许第63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3

*

宣汉县土黄镇曾胖子副食店

曾凡礼

宣汉县土黄 (略) 390号

宣烟专注〔2025〕许第72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4

*

宣汉县南坝心兰副食店

庹心兰

宣汉县南坝镇五龙村2组24号

宣烟专注〔2025〕许第77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5

*

宣汉名潮美发店

龚兰兰

宣汉县东乡镇公园城1号 (略)

宣烟专注〔2025〕许第128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宣汉县 (略)

2025年1月10日


宣汉县烟草专卖局关于行政许可注销送达的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依法注销下列单位或个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 (略) 领取《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序号

许可证号码

企业名称(字号)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送达文书

注销理由

1

*

宣汉县清溪镇清江副食店

苟于周

宣汉县清 (略) 49号

宣烟专注〔2025〕许第31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2

*

宣汉县三墩 (略)

李志香

宣汉县三墩乡杨思街7号

宣烟专注〔2025〕许第63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3

*

宣汉县土黄镇曾胖子副食店

曾凡礼

宣汉县土黄 (略) 390号

宣烟专注〔2025〕许第72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4

*

宣汉县南坝心兰副食店

庹心兰

宣汉县南坝镇五龙村2组24号

宣烟专注〔2025〕许第77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5

*

宣汉名潮美发店

龚兰兰

宣汉县东乡镇公园城1号 (略)

宣烟专注〔2025〕许第128号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宣汉县 (略)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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