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 (略) 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5〕5号)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5〕11号),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对相关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请各相关单位对参评项目清单 (略) (略) 、水运工程项目进行核查梳理,未列入上述通知附件1参评项目清单,但确需参与本 (略) 、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或对项目清单需要调整的,由项目参建单位提出申请,业主出具初审意见,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内容于2025年1月12日上 (略) 提供书面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是对于已经列入上述通知附件1或已获省厅同意 (略)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请建设单位及时书面通知参建单位按照上述通知做好相关信用评价工作,建设单位自评材料及对除工可咨询类外其他从业单位的复评材料,由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24日前分 (略) (略) 基建管理科,联系电话:0760—#,建设单位对工可咨询从业单位复评材料(若有),应由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24 (略) (略) 综合规划科报送,地址: (略) (略) (略) 11号。
特此通知。
(略) (略)
2025年1月10日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 (略) 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5〕5号)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25〕11号),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对相关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请各相关单位对参评项目清单 (略) (略) 、水运工程项目进行核查梳理,未列入上述通知附件1参评项目清单,但确需参与本 (略) 、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或对项目清单需要调整的,由项目参建单位提出申请,业主出具初审意见,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内容于2025年1月12日上 (略) 提供书面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是对于已经列入上述通知附件1或已获省厅同意 (略)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请建设单位及时书面通知参建单位按照上述通知做好相关信用评价工作,建设单位自评材料及对除工可咨询类外其他从业单位的复评材料,由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24日前分 (略) (略) 基建管理科,联系电话:0760—#,建设单位对工可咨询从业单位复评材料(若有),应由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24 (略) (略) 综合规划科报送,地址: (略) (略) (略) 11号。
特此通知。
(略) (略)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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