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5年南通321货机协议销售的公示
关于对2025年南通321货机协议销售的公示
各销售代理人:
现我司正式开展2025年南通321货机协议销售工作,机型A321,销售模式为固定价包板,具体航线信息公示暂定如下,实际班期以最终航班计划为准:
一、航段:南通-大阪,7班/周。
二、航段:南通-东京,3班/周。
备注:
1、以上航线班期、时刻以我司最终通知为准,我司保留对以上航线班期班次、时刻调整的权利。
2、若后期进行航班改造,涉及始发站为成都,经停站南通,航班成都、南通均可上货,则成都、南通合并考核。
诚邀有意向货运代理人联系我司,*@*ichuanair.com。
请各销售代理人注意以下几点:
一、意向代理人在公示期内进行意向报名(见附件一)*@*ichuanair.com,并缴纳谈判保证金(略)元人民币,付款凭证随附邮件。。
二、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点击查看>>公司关于2025年川航货机协议销售代理人申请”( (略) 名称请务必使用签约主体命名,我司将 (略) 名称作为签约主体,“2025年货机”关键词进行邮件的筛选)。
为保证此次谈判顺利完成,防止销售代理人在签署《合作意向确认书》后毁约,造成我司损失,在谈判前,参与谈判的销售代理人需缴纳商务谈判意向保证金(略)元,不缴纳保证金的代理人我司将不予进行销售谈判。在2024年夏冬航季与我司已签订BSA协议的代理人可提出申请使用舱位保证金代替谈判保证金。若代理人在提交正式《合作意向确认书》后提出修改的,每修改一次罚款1.(略)元。若(略)方在协议签订前提出与(略)方终止合作,该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该代理人成功签订销售协议后该保证金可申请转为销售保证金或退还。
三、已与我司签订国际销售代理的客户可参与本次协议销售,若没有与我司签订国际销售代理协议,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保证金请打至我司财务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成都川航支行
账号:(略)3278
开户名称: (略)
此公示有效期至2025年1月17日,请各意向代理人务必在1月17日24:00前完成意向投递及商务谈判意向保证金的缴纳。
(略)
2025年1月13日
各销售代理人:
现我司正式开展2025年南通321货机协议销售工作,机型A321,销售模式为固定价包板,具体航线信息公示暂定如下,实际班期以最终航班计划为准:
一、航段:南通-大阪,7班/周。
二、航段:南通-东京,3班/周。
备注:
1、以上航线班期、时刻以我司最终通知为准,我司保留对以上航线班期班次、时刻调整的权利。
2、若后期进行航班改造,涉及始发站为成都,经停站南通,航班成都、南通均可上货,则成都、南通合并考核。
诚邀有意向货运代理人联系我司,*@*ichuanair.com。
请各销售代理人注意以下几点:
一、意向代理人在公示期内进行意向报名(见附件一)*@*ichuanair.com,并缴纳谈判保证金(略)元人民币,付款凭证随附邮件。。
二、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点击查看>>公司关于2025年川航货机协议销售代理人申请”( (略) 名称请务必使用签约主体命名,我司将 (略) 名称作为签约主体,“2025年货机”关键词进行邮件的筛选)。
为保证此次谈判顺利完成,防止销售代理人在签署《合作意向确认书》后毁约,造成我司损失,在谈判前,参与谈判的销售代理人需缴纳商务谈判意向保证金(略)元,不缴纳保证金的代理人我司将不予进行销售谈判。在2024年夏冬航季与我司已签订BSA协议的代理人可提出申请使用舱位保证金代替谈判保证金。若代理人在提交正式《合作意向确认书》后提出修改的,每修改一次罚款1.(略)元。若(略)方在协议签订前提出与(略)方终止合作,该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该代理人成功签订销售协议后该保证金可申请转为销售保证金或退还。
三、已与我司签订国际销售代理的客户可参与本次协议销售,若没有与我司签订国际销售代理协议,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保证金请打至我司财务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成都川航支行
账号:(略)3278
开户名称: (略)
此公示有效期至2025年1月17日,请各意向代理人务必在1月17日24:00前完成意向投递及商务谈判意向保证金的缴纳。
(略)
2025年1月13日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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