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江铁路标项目经理部水泥稳定级配碎石询价公告
深江铁路标项目经理部水泥稳定级配碎石询价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 (略) / (略)
发布时间:2025-01-13 14:33:03
投标截至时间:2025-01-16 17:00:00
内容:
询价编号:#-2025-38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 (略) 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 5% | 吨 | 9500 | |
2 |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 4% | 吨 | 5100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略) (http://**),参 (略) ,在报价文件递 (略) 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净重),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1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1 日至当月 1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3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7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70 %;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20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20 %,依次类推;
(4)剩余 10 %货款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票据支付比例不低于50%。票据贴现成本由#方承担。
(6)#方出现逾期付款的,#方设置逾期未付款维权通道。
供应商维权渠道:
(略) 集采中心0710-#/#
邮箱:*@*63.com。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如有,可附图纸等附件)。
四、联系方式1.采购人: (略) (略) (略) SJSG-15标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侯铁良
联系电话:#
邮 箱:*@*q.com
到货地址: (略) (略) (略) SJSG-15标项目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 (略) (略)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10-#
2025年1月13日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 (略) / (略)
发布时间:2025-01-13 14:33:03
投标截至时间:2025-01-16 17:00:00
内容:
询价编号:#-2025-38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 (略) 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 5% | 吨 | 9500 | |
2 |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 4% | 吨 | 5100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略) (http://**),参 (略) ,在报价文件递 (略) 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净重),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1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1 日至当月 1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3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7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70 %;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20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20 %,依次类推;
(4)剩余 10 %货款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票据支付比例不低于50%。票据贴现成本由#方承担。
(6)#方出现逾期付款的,#方设置逾期未付款维权通道。
供应商维权渠道:
(略) 集采中心0710-#/#
邮箱:*@*63.com。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如有,可附图纸等附件)。
四、联系方式1.采购人: (略) (略) (略) SJSG-15标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侯铁良
联系电话:#
邮 箱:*@*q.com
到货地址: (略) (略) (略) SJSG-15标项目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 (略) (略)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10-#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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