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雷山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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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雷山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烈士陵园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雷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雷府函〔2025〕17号),现将雷山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雷山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范围以雷山县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GB*,所在图幅号:2918.75—*.75)红线基准线为界,面积为1868.37平方米。

二、雷山县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雷山县退役 (略)

管理责任单位:雷山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三、保护要求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雷山烈士陵园宗地图



雷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附件

为加强烈士陵园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雷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雷府函〔2025〕17号),现将雷山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雷山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范围以雷山县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GB*,所在图幅号:2918.75—*.75)红线基准线为界,面积为1868.37平方米。

二、雷山县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雷山县退役 (略)

管理责任单位:雷山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三、保护要求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雷山烈士陵园宗地图



雷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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