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切实做好威宁自治县今冬明春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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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切实做好威宁自治县今冬明春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宁自治县发 (略)

关于切实做好威宁自治县今冬明春采暖季

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 (略) :

为切实做好威宁自治县今冬明春采暖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促进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威宁自治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当前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发布的采暖季交易信息,经研究,现将威宁自治县今冬明春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水平

威宁自 (略) 及其同 (略) 区域居民阶梯气价不调整,即第一、二、三档价格仍按#/立方米、#/立方米、#/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威宁自 (略) 及其同 (略) 区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下同)由#/立方米调整为#/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 (略) 场平稳运行。你公司要认真做好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的台账记录、收集和汇总,并按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要切实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严禁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提高采购成本, (略) 场平稳运行。

(二)严格落实价格政策。你公司要通过营业大厅、 (略) 点等及时公示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妥善做好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抄收和气费结算工作,按月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气源采购量价情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继续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二阶梯价格平均值。

(三)原威宁县发 (略) 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威发改〔2024〕10号)同时废止。

威宁自治县发 (略)

2025年1月10日


威宁自治县发 (略)

关于切实做好威宁自治县今冬明春采暖季

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 (略) :

为切实做好威宁自治县今冬明春采暖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促进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威宁自治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当前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发布的采暖季交易信息,经研究,现将威宁自治县今冬明春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水平

威宁自 (略) 及其同 (略) 区域居民阶梯气价不调整,即第一、二、三档价格仍按#/立方米、#/立方米、#/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威宁自 (略) 及其同 (略) 区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下同)由#/立方米调整为#/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 (略) 场平稳运行。你公司要认真做好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的台账记录、收集和汇总,并按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要切实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严禁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提高采购成本, (略) 场平稳运行。

(二)严格落实价格政策。你公司要通过营业大厅、 (略) 点等及时公示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妥善做好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抄收和气费结算工作,按月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气源采购量价情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继续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二阶梯价格平均值。

(三)原威宁县发 (略) 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威发改〔2024〕10号)同时废止。

威宁自治县发 (略)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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