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购车辆用油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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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购车辆用油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丹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2025年购车辆用油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略) (略) 发布时间: 2025-01-14

项目概况

(略) 环境服务中心2025年购车辆用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 (略) 环境服务中心2025年购车辆用油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略) 环境服务中心具有数量不等的各类环卫作业车辆,各类环卫作业车辆需使用92号汽油及0号柴油(冬季需使用-10、-20、-35号柴油)进行环卫作业。

二、采购内容:

车用92号汽油、(0号、-10号、-20号、-35号)柴油(核心产品),数量:汽油40吨、柴油350吨(数量暂定,使用量按实际结算),采购预算金额(略)元。

最高限制比率:比率100%。

注:以上数量均为预估数量,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因政策变更或采购人需求变化等因素所带来的本项目采购数量的不确定性风险,并自行承担该风险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三、供应商要求

★1、具有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危险化学品(柴油、汽油)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的上游生产商必须具有汽油、柴油生产资质。(需提供上游生产商的汽油、柴油生产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生产汽油、柴油”;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且企业性质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同时登记品种包含“汽油、柴油”。)

四、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需要油品数量及标号的通知后,在24小时内必须将油品保质保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油库。

★五、技术要求:

车用92号汽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标准(略)车用汽油国VI标准,须提供每次运送油品的检验报告和送油当天辽宁省成品油批发价格并加盖公章。

车用(0号、-10号、-20号、-35号)柴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标准(略)车用柴油国VI标准,须提供每次运送油品的检验报告和送油当天辽宁省成品油批发价格并加盖公章。

六、油品配送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做到任何情况下,不断油、不停供,不掺杂造假品;油品紧张时,优先保证采购人供油。 (略) 场、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必须事先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成本由投标人承担。

★2、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需要油品数量及标号的通知后,在24小时内必须将油品保质保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油库,如遇油料资源紧张时,必须优先满足采购人用油需求。

★3、油品输送完毕前发生的货物保险、损耗、安全、消防、防污染等所有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的配送运输人员应具有优良的服务态度,如若采购人提出需更换配送运输人员,中标供应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5、中标供应商应每季度对采购人的加油机校准一次。

★6、中标供应商承担油品运输费用,免费将油品送到采购人指定油库。

★七、合格证书:

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每批次运送油品的检验报告。

八、油品数质量:

1、验收方式: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委托一名相关人员核对油品运输交接单,液位仪显示容积数、油品检验报告单、价格表对油品的数量、质量共同验收。

★2、采购人有权对油品进行抽检,检测油品送往第三方油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油品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标准(略)车用柴油国VI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标准(略)车用汽油国VI标准,如有最新国家标准按照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4、检验费用: 每年由中标供应商提供1-2次,由第三方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检验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九、付款及结算方式:

付款金额按采购人发出需求通知后,当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出的成品油批发价格×中标比率×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油品损耗不计),即实际结算金额=实际供货数量(油品损耗不计)×采购人发出需求通知当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出的成品油批发价格×中标比率,中标供应商应按时供货,并将货款发票随油品同时送达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接收。

十、售后服务及响应时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并对响应时效性做出承诺(中标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书内容严格执行),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响应的,需向采购人说明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响应时间,连续三次以上响应超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需要油品数量及标号的通知后,在24小时内必须将油品保质保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油库。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2)具有危险化学品(柴油、汽油) 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的上游生产商必须具有汽油、柴油生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4日15时30分至2025年01月2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2月0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开标室四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 (略) (略) ,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 (略) 理。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 (略) (略) 递交备份文件,参与采购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如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意事项:投标人在辽宁省 (略) 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环境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略) 青年大街78号
联系方式: 0415-(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0415-(略)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营业部
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旭 贲晓霞
电 话:0415-(略)

公告信息

丹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2025年购车辆用油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略) (略) 发布时间: 2025-01-14

项目概况

(略) 环境服务中心2025年购车辆用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 (略) 环境服务中心2025年购车辆用油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略) 环境服务中心具有数量不等的各类环卫作业车辆,各类环卫作业车辆需使用92号汽油及0号柴油(冬季需使用-10、-20、-35号柴油)进行环卫作业。

二、采购内容:

车用92号汽油、(0号、-10号、-20号、-35号)柴油(核心产品),数量:汽油40吨、柴油350吨(数量暂定,使用量按实际结算),采购预算金额(略)元。

最高限制比率:比率100%。

注:以上数量均为预估数量,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因政策变更或采购人需求变化等因素所带来的本项目采购数量的不确定性风险,并自行承担该风险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三、供应商要求

★1、具有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危险化学品(柴油、汽油)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的上游生产商必须具有汽油、柴油生产资质。(需提供上游生产商的汽油、柴油生产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生产汽油、柴油”;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且企业性质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同时登记品种包含“汽油、柴油”。)

四、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需要油品数量及标号的通知后,在24小时内必须将油品保质保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油库。

★五、技术要求:

车用92号汽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标准(略)车用汽油国VI标准,须提供每次运送油品的检验报告和送油当天辽宁省成品油批发价格并加盖公章。

车用(0号、-10号、-20号、-35号)柴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标准(略)车用柴油国VI标准,须提供每次运送油品的检验报告和送油当天辽宁省成品油批发价格并加盖公章。

六、油品配送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做到任何情况下,不断油、不停供,不掺杂造假品;油品紧张时,优先保证采购人供油。 (略) 场、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必须事先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成本由投标人承担。

★2、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需要油品数量及标号的通知后,在24小时内必须将油品保质保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油库,如遇油料资源紧张时,必须优先满足采购人用油需求。

★3、油品输送完毕前发生的货物保险、损耗、安全、消防、防污染等所有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的配送运输人员应具有优良的服务态度,如若采购人提出需更换配送运输人员,中标供应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5、中标供应商应每季度对采购人的加油机校准一次。

★6、中标供应商承担油品运输费用,免费将油品送到采购人指定油库。

★七、合格证书:

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每批次运送油品的检验报告。

八、油品数质量:

1、验收方式: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委托一名相关人员核对油品运输交接单,液位仪显示容积数、油品检验报告单、价格表对油品的数量、质量共同验收。

★2、采购人有权对油品进行抽检,检测油品送往第三方油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油品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标准(略)车用柴油国VI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标准(略)车用汽油国VI标准,如有最新国家标准按照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4、检验费用: 每年由中标供应商提供1-2次,由第三方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检验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九、付款及结算方式:

付款金额按采购人发出需求通知后,当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出的成品油批发价格×中标比率×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油品损耗不计),即实际结算金额=实际供货数量(油品损耗不计)×采购人发出需求通知当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出的成品油批发价格×中标比率,中标供应商应按时供货,并将货款发票随油品同时送达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接收。

十、售后服务及响应时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并对响应时效性做出承诺(中标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书内容严格执行),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响应的,需向采购人说明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响应时间,连续三次以上响应超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需要油品数量及标号的通知后,在24小时内必须将油品保质保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油库。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2)具有危险化学品(柴油、汽油) 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的上游生产商必须具有汽油、柴油生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4日15时30分至2025年01月2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2月0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开标室四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 (略) (略) ,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 (略) 理。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 (略) (略) 递交备份文件,参与采购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如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意事项:投标人在辽宁省 (略) 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环境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略) 青年大街78号
联系方式: 0415-(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0415-(略)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营业部
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旭 贲晓霞
电 话:041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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