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鑫宇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鑫宇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 (略) 罚。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 (略)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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