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有关资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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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有关资质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20〕6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海南省住建厅《关于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琼建规[2020]3号)的相关规定及信 (略) 理要求, (略) (略) 已要求海南承 (略)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标准进行限期整改,现海南承 (略) 已逾期尚未进行整改。根据整改要求,对逾期未整改 (略) 将依照法定程序撤回已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本公示从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企业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如需陈述、申辩的企业应于公告期内将相关材料 (略) ,逾期未递交材料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6日







为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20〕6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海南省住建厅《关于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琼建规[2020]3号)的相关规定及信 (略) 理要求, (略) (略) 已要求海南承 (略)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标准进行限期整改,现海南承 (略) 已逾期尚未进行整改。根据整改要求,对逾期未整改 (略) 将依照法定程序撤回已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本公示从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企业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如需陈述、申辩的企业应于公告期内将相关材料 (略) ,逾期未递交材料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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