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使用垫单类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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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使用垫单类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新疆中咨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石河子大学 (略) 的委托,就石河子大学 (略) 全院使用垫单类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 (略) 全院使用垫单类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032号

1.3预算金额:*元。

1.4采购需求:

采购名称

石河子大学 (略) 全院使用垫单类采购项目

技术参数

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质保期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保修期结束为止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兵财库[2023]29号文《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和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将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详见询价文件。(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可提供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无需备案的可不提供。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

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获取采购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以上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月17日10:00(北京时间)至2025年1月21日19:30(北京时间),在新疆中咨 (略) 现场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文件时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相关资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均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4.2 开标时间:2025年1月22日11:00:00(北京时间)。

4.3 开标地点:新疆石河子上海城C座9楼开标室。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22日11:00:00(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各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或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 (略) 上海城C座9楼招标部,联系人:郑伊娴(收),联系电话:*。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注: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在此之后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5年1月22日11:00:00(北京时间)

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开标地点:新疆中咨 (略) (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码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统一告知各潜在供应商)。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兵团 (略) (非政府采购公告栏)。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河子大学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107号

联系人:胡俊

联系方式:0993-*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中咨 (略)

地 址:新疆石河子上海城C座9楼

项目联系人:闫春艳、郑伊娴、刘佳

联系电话:*、0993-*

电子邮件:*@*q.com

2025年1月16日


新疆中咨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石河子大学 (略) 的委托,就石河子大学 (略) 全院使用垫单类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 (略) 全院使用垫单类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032号

1.3预算金额:*元。

1.4采购需求:

采购名称

石河子大学 (略) 全院使用垫单类采购项目

技术参数

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质保期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保修期结束为止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兵财库[2023]29号文《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和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将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详见询价文件。(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可提供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无需备案的可不提供。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

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获取采购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以上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月17日10:00(北京时间)至2025年1月21日19:30(北京时间),在新疆中咨 (略) 现场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文件时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相关资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均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4.2 开标时间:2025年1月22日11:00:00(北京时间)。

4.3 开标地点:新疆石河子上海城C座9楼开标室。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22日11:00:00(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各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或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 (略) 上海城C座9楼招标部,联系人:郑伊娴(收),联系电话:*。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注: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在此之后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5年1月22日11:00:00(北京时间)

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开标地点:新疆中咨 (略) (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码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统一告知各潜在供应商)。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兵团 (略) (非政府采购公告栏)。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河子大学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107号

联系人:胡俊

联系方式:0993-*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中咨 (略)

地 址:新疆石河子上海城C座9楼

项目联系人:闫春艳、郑伊娴、刘佳

联系电话:*、0993-*

电子邮件:*@*q.com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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