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车接送服务项目报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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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车接送服务项目报名的公告

根据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业县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兴政办发〔2024〕10号)精神,经兴业县人民政府同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兴 (略) 校车接送服务项目报名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 (略) 校车接送服务项目。

二、公告期限: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在公告期限内报名,过时不予受理)。

四、报名地点: (略) 兴业县石南镇文头岭经 (略) 一号兴 (略)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

五、联系人及电话:朱进庆,*。

六、报名条件见附件。

附件:校车接送服务项目报名条件

兴 (略)

2025年1月16日

附件

校车接送服务项目报名条件

1. 参加校车接 (略) 企业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2.参加校车接 (略) 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略) 《校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 (略) 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 (略) 企业。

(2)报名的公司企业必须是 (略) 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 (略) 授权。

(3)报名企业须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经济基础,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团队,能够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稳定的管理人员。

(4)有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必须建立有完 (略)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应该遵守的管理规定:

(1) (略) 《校车管理条例》规定和要求,所购置或管理的校车必须是国标校车;严格选聘驾乘车人员;制定 (略) 和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校车档案,严格执行“一车一档”,定期检修和维护;按规定购买齐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险、承运人险和座位险等保险,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2)服务对象:需要校车服务的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含民办),不准有参与营运社会客源等破坏交通运输秩序的行为。

(3)严 (略) 交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按县公安交警大队、县 (略) 、 (略) 联合 (略) 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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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业县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兴政办发〔2024〕10号)精神,经兴业县人民政府同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兴 (略) 校车接送服务项目报名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 (略) 校车接送服务项目。

二、公告期限: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在公告期限内报名,过时不予受理)。

四、报名地点: (略) 兴业县石南镇文头岭经 (略) 一号兴 (略)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

五、联系人及电话:朱进庆,*。

六、报名条件见附件。

附件:校车接送服务项目报名条件

兴 (略)

2025年1月16日

附件

校车接送服务项目报名条件

1. 参加校车接 (略) 企业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2.参加校车接 (略) 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略) 《校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 (略) 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 (略) 企业。

(2)报名的公司企业必须是 (略) 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 (略) 授权。

(3)报名企业须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经济基础,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团队,能够为本项目配备充足稳定的管理人员。

(4)有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必须建立有完 (略)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应该遵守的管理规定:

(1) (略) 《校车管理条例》规定和要求,所购置或管理的校车必须是国标校车;严格选聘驾乘车人员;制定 (略) 和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校车档案,严格执行“一车一档”,定期检修和维护;按规定购买齐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险、承运人险和座位险等保险,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2)服务对象:需要校车服务的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含民办),不准有参与营运社会客源等破坏交通运输秩序的行为。

(3)严 (略) 交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按县公安交警大队、县 (略) 、 (略) 联合 (略) 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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