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坡头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经营主体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和农机作业防灾救灾应急能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 (略) 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 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 (略) 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粤农农规〔2024〕1 号)、《 (略) (略) 关 (略) 加 (略) 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略) 实际,制定了《 (略) 加 (略) 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试行)》,现向社会公开遴 (略)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运营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主体要求
1. (略) 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实际运作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体有一定实力、装备优良、服务优质、运营高效、群众认可、带动能力强。鼓励供销、农垦、涉农国有企业、农机产销企业等各类农业有关主体及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建设运营。
2.须有固定场所,农业用地应符合规定,如场地为租用,剩余租赁期应≥3年。
3.经营状况良好,相关管理制度完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近3年内未有严重违法违规或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行为。
4.自愿接受农业农村部门指挥调度,参加应急救灾。
二、实现功能要求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采用“1+N+X”服务模式,即1个主体带动N个相关主体联合参与,开展X项服务。其中“X”需包含至少五项以下内容(其中标*号为必选):
1.*社会 (略) 域及辐射范围,至少服务覆盖2个及以上镇(街)。
2.*社会化服务能力,能够围绕当地主要作物(主导产业)生产需要,开展机械化耕整地、种植、田间管理、收获及产地烘干(或农产品加工)等全过程机械化作业服务。每个主体应至少开展两种以上主要农作物服务,其中年度开展主要农作物(水稻、甘蔗、花生、马铃薯、大豆、玉米等)作业服务总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次以上;番薯、菠萝、荔枝、橙柑柚、蔬菜、茶叶等特色农作物作业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800亩次以上。
3.*配备农业机械设备,农机保有量应在6台(套)以上,农机具资产原值*元以上,有较为完善的机库棚、维修场地等。合理配置可用于农业生产应急救灾的农机装备。
4.*农机维修能力,提供农机具检查、维修、保养及关键零部件配送等服务(鼓励升级为整机销售、配件供应、维修保养于一体的农机4S 服务);应建设有农 (略) 、配件库及配套拆装、焊接、计量等设备,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5.工厂化育秧(苗)能力,提供统一的育、供秧(苗)服务,可满足年供水稻等粮油作物秧苗不低于600亩次,或蔬菜苗不低于60亩次。
6.农产品烘干能力,稻谷日烘干能力应不少于5吨/天,或果蔬烘干能力不少于2吨/年。
7.稻米加工能力,提供统一稻米加工服务,年加工稻米应不小于100吨,配套的碾米加工成套设备(含砻谷、清选、碾米、抛光等)、粮食色选机和包装机等,加工车间及仓储设施应满足服务能力的要求。
8.农技服务能力,可提供农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测土配方、统防统治、田间诊断等服务,种类应不少于2类;配备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设备,培训教室面积应不小于20 平方米,年度培训技术人员20人/次以上。
9.农资配送能力,提供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10.农产品营销能力,拥有1个以上农产品品牌,带动周边农户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年销售水稻500吨以上。
11.仓储保鲜能力,配备低温粮库或冷库,库容150立方米以上。
三、人才队*要求
1.拥有固定或聘用农机操作手不少4人,其中拖拉机或收割机驾驶员不少于1人(均持有拖拉机或收割机驾驶证)。
2.配备专职管理(运营)人员,具有中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 人。
四、制度建设要求
1.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生产管理、收益分配和教育培训等一整套完备的运营管理制度。
2.有规范的开展社会化作业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和收费标准。
3.各有关主体需提供近1 年的由会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并承诺在建设期间按年度提供。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区 (略) (略) 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通知,公开申报时限要求。认定工作按年度进行,遴选认定工作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 (略) 农业农村部门自愿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三)择优推荐。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申报主体材料初审、现场核实、遴选推荐工作。
(四)评审认定。区 (略) 组织有关工作召开专题评审会议,遴选提出拟认定 (略) 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 (略) (略) 召开党组会议,讨论遴选提出拟认定 (略) 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
(五)公示公布。拟 (略) 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对外公布。
(六) (略) 域农机服务中心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遴选认定工作, (略) (略) 备案。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 2025年1月17日至5月31日。
2.报名地址: (略) (略) 南调 (略) (略) 场对面( (略) (略) 3楼203室农业机械化管理股),邮编:*,联系人:王润如,联系电话:0759-*。
附件: (略) 加 (略) 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试行)
《 (略) 加 (略) 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试行)》.docx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和农机作业防灾救灾应急能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 (略) 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 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 (略) 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粤农农规〔2024〕1 号)、《 (略) (略) 关 (略) 加 (略) 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略) 实际,制定了《 (略) 加 (略) 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试行)》,现向社会公开遴 (略)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运营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主体要求
1. (略) 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实际运作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体有一定实力、装备优良、服务优质、运营高效、群众认可、带动能力强。鼓励供销、农垦、涉农国有企业、农机产销企业等各类农业有关主体及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建设运营。
2.须有固定场所,农业用地应符合规定,如场地为租用,剩余租赁期应≥3年。
3.经营状况良好,相关管理制度完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近3年内未有严重违法违规或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行为。
4.自愿接受农业农村部门指挥调度,参加应急救灾。
二、实现功能要求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采用“1+N+X”服务模式,即1个主体带动N个相关主体联合参与,开展X项服务。其中“X”需包含至少五项以下内容(其中标*号为必选):
1.*社会 (略) 域及辐射范围,至少服务覆盖2个及以上镇(街)。
2.*社会化服务能力,能够围绕当地主要作物(主导产业)生产需要,开展机械化耕整地、种植、田间管理、收获及产地烘干(或农产品加工)等全过程机械化作业服务。每个主体应至少开展两种以上主要农作物服务,其中年度开展主要农作物(水稻、甘蔗、花生、马铃薯、大豆、玉米等)作业服务总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次以上;番薯、菠萝、荔枝、橙柑柚、蔬菜、茶叶等特色农作物作业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800亩次以上。
3.*配备农业机械设备,农机保有量应在6台(套)以上,农机具资产原值*元以上,有较为完善的机库棚、维修场地等。合理配置可用于农业生产应急救灾的农机装备。
4.*农机维修能力,提供农机具检查、维修、保养及关键零部件配送等服务(鼓励升级为整机销售、配件供应、维修保养于一体的农机4S 服务);应建设有农 (略) 、配件库及配套拆装、焊接、计量等设备,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5.工厂化育秧(苗)能力,提供统一的育、供秧(苗)服务,可满足年供水稻等粮油作物秧苗不低于600亩次,或蔬菜苗不低于60亩次。
6.农产品烘干能力,稻谷日烘干能力应不少于5吨/天,或果蔬烘干能力不少于2吨/年。
7.稻米加工能力,提供统一稻米加工服务,年加工稻米应不小于100吨,配套的碾米加工成套设备(含砻谷、清选、碾米、抛光等)、粮食色选机和包装机等,加工车间及仓储设施应满足服务能力的要求。
8.农技服务能力,可提供农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测土配方、统防统治、田间诊断等服务,种类应不少于2类;配备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设备,培训教室面积应不小于20 平方米,年度培训技术人员20人/次以上。
9.农资配送能力,提供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10.农产品营销能力,拥有1个以上农产品品牌,带动周边农户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年销售水稻500吨以上。
11.仓储保鲜能力,配备低温粮库或冷库,库容150立方米以上。
三、人才队*要求
1.拥有固定或聘用农机操作手不少4人,其中拖拉机或收割机驾驶员不少于1人(均持有拖拉机或收割机驾驶证)。
2.配备专职管理(运营)人员,具有中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 人。
四、制度建设要求
1.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生产管理、收益分配和教育培训等一整套完备的运营管理制度。
2.有规范的开展社会化作业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和收费标准。
3.各有关主体需提供近1 年的由会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并承诺在建设期间按年度提供。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区 (略) (略) 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通知,公开申报时限要求。认定工作按年度进行,遴选认定工作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 (略) 农业农村部门自愿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三)择优推荐。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申报主体材料初审、现场核实、遴选推荐工作。
(四)评审认定。区 (略) 组织有关工作召开专题评审会议,遴选提出拟认定 (略) 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 (略) (略) 召开党组会议,讨论遴选提出拟认定 (略) 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
(五)公示公布。拟 (略) 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对外公布。
(六) (略) 域农机服务中心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遴选认定工作, (略) (略) 备案。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 2025年1月17日至5月31日。
2.报名地址: (略) (略) 南调 (略) (略) 场对面( (略) (略) 3楼203室农业机械化管理股),邮编:*,联系人:王润如,联系电话:0759-*。
附件: (略) 加 (略) 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试行)
《 (略) 加 (略) 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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