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执行案款审计公开询价的公告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院拟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23、2024年两年的执行案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对可提供该审计服务的机构进行公开询价,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2023、2024年度执行案款审计
二、重点审计内容
(一)排查执行案款专户管理部门,审查执行案款是否由执行部门与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二)排查是否落实案款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是否按照案款管理规定设置执行案款监管员对案款进行专人管理。
(四)排查是否存在一人兼任多个或所有案款收付审批环节的情形。
(五)排查是否建立、落实执行案款对账制度,部门间是否定期核对执行案款情况。
(六)是否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执行案款专户或在案款专户中设置执行款科目。
(七)是否所有收发案款情况均登记至“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中,是否依然存在执行案款游离系统外等问题。
(八)排查清理执行案款专户中的非执行案款,“过路款”、暂存等非执行案款是否依然进入执行款专户。
(九)是否将执行案款交至政府部门暂存或代管,是否存在政府部门挪用、借用等情况。
(十)重点审查将案款发放给变更、追加的当事人及案外人的相关材料和审批情况。
(十一)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执行干警违规贪污、挪用执行案款的情形。
(十二)排查、理清执行案款历史账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长期无人认领的案款提存或上缴。
(十三)审查执行案款账户中现存不明款数量,出现不明款的原因;是否存在超8个工作日未认领不明款的情况及未认领的原因。
(十四)排查是否建立执行案款收付台账,所有案款收付有迹可循。
三、有关要求
(一)资质:具备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计质量:审计报告应当事实清楚、评价客观、问题定性准确、数据正确,且应在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报价(投标)需知
(一)报价(投标)材料:报价(投标)材料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的应提交委托材料)和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报价(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接受询价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报价(投标)人应在报价(投标)文件适当位置加盖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二)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元(含税全费),报价(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整(#.00元)。本次询价为一次性报价。
(三)报价(投标)方不得被列入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报价(投标)起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17时起至2025年1月24日17时止。在满足报价(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最低报价(投标)作为受托方。
五、合同签订
询价结果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受托方应按询价人的通知签订服务合同。
六、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国欢 (略) 1136号
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综合办公室,0594-#,#,#
(略) (略) (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院拟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23、2024年两年的执行案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对可提供该审计服务的机构进行公开询价,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2023、2024年度执行案款审计
二、重点审计内容
(一)排查执行案款专户管理部门,审查执行案款是否由执行部门与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二)排查是否落实案款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是否按照案款管理规定设置执行案款监管员对案款进行专人管理。
(四)排查是否存在一人兼任多个或所有案款收付审批环节的情形。
(五)排查是否建立、落实执行案款对账制度,部门间是否定期核对执行案款情况。
(六)是否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执行案款专户或在案款专户中设置执行款科目。
(七)是否所有收发案款情况均登记至“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中,是否依然存在执行案款游离系统外等问题。
(八)排查清理执行案款专户中的非执行案款,“过路款”、暂存等非执行案款是否依然进入执行款专户。
(九)是否将执行案款交至政府部门暂存或代管,是否存在政府部门挪用、借用等情况。
(十)重点审查将案款发放给变更、追加的当事人及案外人的相关材料和审批情况。
(十一)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执行干警违规贪污、挪用执行案款的情形。
(十二)排查、理清执行案款历史账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长期无人认领的案款提存或上缴。
(十三)审查执行案款账户中现存不明款数量,出现不明款的原因;是否存在超8个工作日未认领不明款的情况及未认领的原因。
(十四)排查是否建立执行案款收付台账,所有案款收付有迹可循。
三、有关要求
(一)资质:具备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计质量:审计报告应当事实清楚、评价客观、问题定性准确、数据正确,且应在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报价(投标)需知
(一)报价(投标)材料:报价(投标)材料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的应提交委托材料)和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报价(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接受询价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报价(投标)人应在报价(投标)文件适当位置加盖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二)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元(含税全费),报价(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整(#.00元)。本次询价为一次性报价。
(三)报价(投标)方不得被列入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报价(投标)起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17时起至2025年1月24日17时止。在满足报价(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最低报价(投标)作为受托方。
五、合同签订
询价结果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受托方应按询价人的通知签订服务合同。
六、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国欢 (略) 1136号
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综合办公室,0594-#,#,#
(略) (略) (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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