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5年度零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询价公告招标公告
某单位2025年度零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询价公告
(2025-JLJABB-F4202)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2025年度零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5-JLJABB-F4202
三、公告时间: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6日
四、项目概况:根据*方需求,完成单位2025年零星工程勘察设计,并出具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等,一式4份(含电子版)。主要项目内容:房屋零星整修、 (略) 综合整修等,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约*元。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时间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债务纠纷和其他违约行为。
(三)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四)要求:企业投资背景不得为“三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
(五)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报价单位按以下内容编制报价文件:(一式2份,密封 (略) 盖章),详见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2.资质证书盖章复印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非“三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企业的书面声明。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报价书(以取费系数为基准,超过费率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选取办法
通过询价的方式,以取费系数为基准,选 (略) 。最低报价出现一致时,由*方综合衡量单位资质、业绩等要素决定。
八、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18:00,报价文件递交须采取专人递交方式,不接受邮寄递送方式。
九、联系方式(限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名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地 址:新 (略) 沙 (略)
监督人电话:*,0991-*(纪检部门公开电话)
某单位2025年度零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询价公告
(2025-JLJABB-F4202)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2025年度零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5-JLJABB-F4202
三、公告时间: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6日
四、项目概况:根据*方需求,完成单位2025年零星工程勘察设计,并出具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等,一式4份(含电子版)。主要项目内容:房屋零星整修、 (略) 综合整修等,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约*元。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时间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债务纠纷和其他违约行为。
(三)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四)要求:企业投资背景不得为“三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
(五)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报价单位按以下内容编制报价文件:(一式2份,密封 (略) 盖章),详见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2.资质证书盖章复印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非“三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企业的书面声明。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报价书(以取费系数为基准,超过费率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选取办法
通过询价的方式,以取费系数为基准,选 (略) 。最低报价出现一致时,由*方综合衡量单位资质、业绩等要素决定。
八、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18:00,报价文件递交须采取专人递交方式,不接受邮寄递送方式。
九、联系方式(限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名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地 址:新 (略) 沙 (略)
监督人电话:*,0991-*(纪检部门公开电话)
新疆
新疆
新疆
新疆
新疆
新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