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网上询比公告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网上询比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物业管理服务 需求描述 四川外国语大学附属小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略) 元 | 1(项) | (略) 元 |
本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须 (略) 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可邮寄),且线上线下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缺少任意一项均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提交规则详见“第二篇--第三点、竞采要求”。
采购人自行验收。
验收标准:1:以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和采购方需求,以及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作为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人在本项目实际到场工作人员等进行核实,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巡查中发现服务人员未按照要求执行的,按照本校考核标准对成交供应商执行扣款,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校园物业管理工作安排、人员薪资按时发放及保险按时缴纳)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本次报价为单价包干价,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成交供应商完成谈判文件服务要求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人员的人工工资、社会保险、节日费、加班费、餐费、服装费用、保洁物资耗材费、通讯费、交通费、低值易耗品费、以及税金和管理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总报价中。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采购人人员配置的要求,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一)服务费采用按月支付方式。工作满一月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成交供应商工作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计算服务费用。采购人于次月的15日之前(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办理上月结算并按照程序办理上月服务费用支付手续(寒暑假除外)。
(二)月服务费=中标金额÷12—当月考核扣款。
(三)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四)财务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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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物业管理服务 需求描述 四川外国语大学附属小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略) 元 | 1(项) | (略) 元 |
本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须 (略) 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可邮寄),且线上线下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缺少任意一项均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提交规则详见“第二篇--第三点、竞采要求”。
采购人自行验收。
验收标准:1:以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和采购方需求,以及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作为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人在本项目实际到场工作人员等进行核实,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巡查中发现服务人员未按照要求执行的,按照本校考核标准对成交供应商执行扣款,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校园物业管理工作安排、人员薪资按时发放及保险按时缴纳)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本次报价为单价包干价,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成交供应商完成谈判文件服务要求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人员的人工工资、社会保险、节日费、加班费、餐费、服装费用、保洁物资耗材费、通讯费、交通费、低值易耗品费、以及税金和管理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总报价中。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采购人人员配置的要求,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一)服务费采用按月支付方式。工作满一月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成交供应商工作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计算服务费用。采购人于次月的15日之前(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办理上月结算并按照程序办理上月服务费用支付手续(寒暑假除外)。
(二)月服务费=中标金额÷12—当月考核扣款。
(三)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四)财务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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