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数据局:长沙市望城区数据局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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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数据局:长沙市望城区数据局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R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R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R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三、技术规格

1、采购清单

项目

材料/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控制价

(上限值)

备注

企业法人公章

形状为正圆形,尺寸为42X42MM,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中间刊五角星,边框1MM,外边框加有防伪纹,下弧排印章备案编码;材质要求:水晶头光敏章。

4000

一套4枚章合计控制价(上限值)为100元/套

企业法人发票专用章

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边宽1mm,外边框加有防伪纹,中间为税号(字体为Arial)、税号上方环排企业名称(仿宋体),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仿宋体),下弧排印章备案编码;材质要求:水晶头光敏章。

企业法人财务专用章

形状为长方形,尺寸为36X18MM,边宽1mm,字体为楷体,下排为印章备案编码;材质要求:黑色有机。

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章

形状为正方形,尺寸为18X18MM,边宽1mm,字体为楷体,下排为印章备案编码;材质要求:黑色有机。

注:

1、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上限值的为无效投标。

2、上表所列数量 4000 套为预估数量, (略) (略) (略) (略) 场 (略) 新批开办企业数量与成交供应商核对的实际刻制的数量据实结算。

3、本项目刻章范围由“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发票专用章、企业法人财务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章”组成,以上4枚章为一套,一套组章合计控制价(上限值)为100元/套,供应商应根据一套组章的控制价(上限值)按下浮率报价,据实结算。实际结算金额=实际数量*控制价上限值*(1-下浮率);例如:供应商所报下浮率为5%,则一套组章的价格为95元/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履行方式、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签三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因不可抗力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交付,须邮寄给商户指定地点并承担邮寄费用。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承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即派驻工作 (略) (略) (略) 指定窗口,并于15日 (略) (略) (略) 刻章地点的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等有关审批并开始提供印章刻制服务。

2、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服务人员稳定,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服务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相应备案。

3、采购人无偿提供服务窗口及加工用房,并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管。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电脑及打印机、复印设备、印章制作、刻制设备等日常必备办公用品和派驻人员生活、着装等费用。

4、成交供应商进驻后, (略) (略) (略) 的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着装,佩戴服务标识标牌,注重仪容仪表,公众形象,执行相应政务服务规范标准。工作时间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统一要求,不得迟到早退。

5、根据企业开办事项受理情况,在收到通知120分钟内刻制一组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发票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章,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完成印章刻制备案,当天受理的办件当天全部办结。

6、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驻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要求供应商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7、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开展服务,不得从事与采购需求无关的服务,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强买强卖。

8、成交供应商向开办企业提供的首次刻制的一套四枚印章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开办企业另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质量要求

1、制作的印章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刻制的印章能够正常使用。保障在使用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任何方面指控均由供应商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和印章使用单位因此而导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保证所刻制的印章是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规格型号、参数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3、供应商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每套印章的质保期为1年。

4、在质保期内,如果印章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采购要求不符,或证实印章存有质量缺陷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予以解决,并向采购人做出书面说明和解决办法,并纳入考核。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所刻制印章的售后服务。

三、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1、印章刻制质量与服务由采购人与印章的终端用户共同监督,如出现对印章产品质量(产品破损,使用效果差等)与服务(态度恶劣,交货延时等)的投诉,且投诉事实成立的,每起不良事件扣300元。

2、印章不得有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供应商与第三方引起任何法律责任与不良后果均与采购人无关。

3、供应商应当具有相应管理制度,确保印章刻制过程中,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及商户的有关信息,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

按照关 (略) (略) 《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4】6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2、组织方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或条件:每月服务完成后进行一次验收。

4、验收方式:采用分期验收的方式,每个月进行一次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每个月服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验收书;

(4)实施项目验收:采购人确认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5)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将验收相关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采购人归档保存。

6、验收内容及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当月印章刻制明细、结算报告;印章的材质、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采购需求和供应商的承诺相符。

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须及时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 (略) 理、验收费用支付: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验收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9、双方权利义务:采购人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成交供应商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制作的印章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保障交付的印章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的侵权和指控;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成交供应商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七、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按下浮率报价)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项目预算为(略)元/年,(略)元/3年。

2、本项目刻章范围由“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发票专用章、企业法人财务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章”组成,以上4枚章为一套,一套组章合计控制价(上限值)为100元/套,供应商应根据一套组章的控制价(上限值)按下浮率报价,据实结算。实际结算金额=实际数量*控制价上限值*(1-下浮率);例如:供应商所报下浮率为5%,则一套组章的价格为95元/套。

3、其报价包含每个印章所需的材料购置、设计,以及邮递(如果有)、保管以及人工、管理、税费等所有费用。

二、结算

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额为(略)元/年,(略)元/三年,以实际刻制印章数量进行结算,实际刻印数量以首次开办企业数量并在公安机关备案成功后的数据为准,若发生争议,以采购人确定的数量为准。供应商交付的印章不符合质量标准、验收要求的,不予结算。

2、本项目为国库集中支付。

3、结算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印章制作费用按实凭票结算,委托单位按月度支付相应期限内的相关费用。采购人在对数据核对无误并由主管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在每月第一周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前一个月的印章刻制服务费。最终年度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有印章质量与服务问题的,按规定进行。单价在合同期内不得更改,不得转包分包。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数量为预估数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设计,以及产品运输、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制作过程中,不得将印章内容和相关信息外泄。

3、应按公安定点印章刻制企业条例保密规责保密,不得为其他组织和个人刻制同样的印章。

4、成交供应商的设备运输、安装使用及人员的所有安全责任均有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各类安全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R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R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R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三、技术规格

1、采购清单

项目

材料/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控制价

(上限值)

备注

企业法人公章

形状为正圆形,尺寸为42X42MM,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中间刊五角星,边框1MM,外边框加有防伪纹,下弧排印章备案编码;材质要求:水晶头光敏章。

4000

一套4枚章合计控制价(上限值)为100元/套

企业法人发票专用章

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边宽1mm,外边框加有防伪纹,中间为税号(字体为Arial)、税号上方环排企业名称(仿宋体),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仿宋体),下弧排印章备案编码;材质要求:水晶头光敏章。

企业法人财务专用章

形状为长方形,尺寸为36X18MM,边宽1mm,字体为楷体,下排为印章备案编码;材质要求:黑色有机。

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章

形状为正方形,尺寸为18X18MM,边宽1mm,字体为楷体,下排为印章备案编码;材质要求:黑色有机。

注:

1、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上限值的为无效投标。

2、上表所列数量 4000 套为预估数量, (略) (略) (略) (略) 场 (略) 新批开办企业数量与成交供应商核对的实际刻制的数量据实结算。

3、本项目刻章范围由“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发票专用章、企业法人财务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章”组成,以上4枚章为一套,一套组章合计控制价(上限值)为100元/套,供应商应根据一套组章的控制价(上限值)按下浮率报价,据实结算。实际结算金额=实际数量*控制价上限值*(1-下浮率);例如:供应商所报下浮率为5%,则一套组章的价格为95元/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履行方式、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签三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因不可抗力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交付,须邮寄给商户指定地点并承担邮寄费用。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承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即派驻工作 (略) (略) (略) 指定窗口,并于15日 (略) (略) (略) 刻章地点的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等有关审批并开始提供印章刻制服务。

2、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服务人员稳定,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服务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相应备案。

3、采购人无偿提供服务窗口及加工用房,并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管。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电脑及打印机、复印设备、印章制作、刻制设备等日常必备办公用品和派驻人员生活、着装等费用。

4、成交供应商进驻后, (略) (略) (略) 的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着装,佩戴服务标识标牌,注重仪容仪表,公众形象,执行相应政务服务规范标准。工作时间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统一要求,不得迟到早退。

5、根据企业开办事项受理情况,在收到通知120分钟内刻制一组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发票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章,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完成印章刻制备案,当天受理的办件当天全部办结。

6、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驻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要求供应商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7、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开展服务,不得从事与采购需求无关的服务,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强买强卖。

8、成交供应商向开办企业提供的首次刻制的一套四枚印章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开办企业另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质量要求

1、制作的印章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刻制的印章能够正常使用。保障在使用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任何方面指控均由供应商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和印章使用单位因此而导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保证所刻制的印章是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规格型号、参数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3、供应商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每套印章的质保期为1年。

4、在质保期内,如果印章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采购要求不符,或证实印章存有质量缺陷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予以解决,并向采购人做出书面说明和解决办法,并纳入考核。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所刻制印章的售后服务。

三、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1、印章刻制质量与服务由采购人与印章的终端用户共同监督,如出现对印章产品质量(产品破损,使用效果差等)与服务(态度恶劣,交货延时等)的投诉,且投诉事实成立的,每起不良事件扣300元。

2、印章不得有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供应商与第三方引起任何法律责任与不良后果均与采购人无关。

3、供应商应当具有相应管理制度,确保印章刻制过程中,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及商户的有关信息,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

按照关 (略) (略) 《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4】6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2、组织方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或条件:每月服务完成后进行一次验收。

4、验收方式:采用分期验收的方式,每个月进行一次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每个月服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验收书;

(4)实施项目验收:采购人确认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5)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将验收相关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采购人归档保存。

6、验收内容及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当月印章刻制明细、结算报告;印章的材质、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采购需求和供应商的承诺相符。

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须及时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 (略) 理、验收费用支付: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验收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9、双方权利义务:采购人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成交供应商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制作的印章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保障交付的印章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的侵权和指控;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成交供应商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七、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按下浮率报价)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项目预算为(略)元/年,(略)元/3年。

2、本项目刻章范围由“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发票专用章、企业法人财务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章”组成,以上4枚章为一套,一套组章合计控制价(上限值)为100元/套,供应商应根据一套组章的控制价(上限值)按下浮率报价,据实结算。实际结算金额=实际数量*控制价上限值*(1-下浮率);例如:供应商所报下浮率为5%,则一套组章的价格为95元/套。

3、其报价包含每个印章所需的材料购置、设计,以及邮递(如果有)、保管以及人工、管理、税费等所有费用。

二、结算

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额为(略)元/年,(略)元/三年,以实际刻制印章数量进行结算,实际刻印数量以首次开办企业数量并在公安机关备案成功后的数据为准,若发生争议,以采购人确定的数量为准。供应商交付的印章不符合质量标准、验收要求的,不予结算。

2、本项目为国库集中支付。

3、结算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印章制作费用按实凭票结算,委托单位按月度支付相应期限内的相关费用。采购人在对数据核对无误并由主管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在每月第一周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前一个月的印章刻制服务费。最终年度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有印章质量与服务问题的,按规定进行。单价在合同期内不得更改,不得转包分包。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数量为预估数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设计,以及产品运输、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制作过程中,不得将印章内容和相关信息外泄。

3、应按公安定点印章刻制企业条例保密规责保密,不得为其他组织和个人刻制同样的印章。

4、成交供应商的设备运输、安装使用及人员的所有安全责任均有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各类安全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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