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机场西货运区监管货物集中查验中心工艺设备和信息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浦东机场西货运区监管货物集中查验中心工艺设备和信息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560SCCSHL0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拟就上海浦东机场 (略) 监管货物集中查验中心工艺设备和信息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内容具体如下:
2.1 上海浦东机场 (略) 监管货物集中查验中心工艺设备和信息系统项目,分2个包件:
包件1:查验中心工艺设备集成采购
包件2:查验中心信息系统、海关查验设备及其他生产设备采购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及需求)。
2.2 交货期:
包件1: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按招标人具体书面指示后的135天完成到货验收工作。
包件2:投标人需在2025年6月30日起安排设备进场,开始到货安装、调试和系统测试;信息系统软件、硬件和海关查验设备、厨房设备试运行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系统联调测试;并在2025年12月底完成试运行和最终验收;其他生产运营设备需到货后45天内完成安装。
包件1: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主要资格能力条件:
1) 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签订的至少1份与本次招标同类的合同(物流自动化设备及系统集成服务或货物输送设备及系统集成服务)业绩,需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否则视为无业绩)作为证明材料,每份合同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元或等额外币,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无法认定其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盖章页、合同金额等关键信息,则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2: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主要资格能力条件:
1) 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均需提供。)
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签订的至少1份单个项目合同额在#元以上的物流信息化或货站信息化项目业绩,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否则视为无业绩)作为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无法认定其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盖章页、合同金额等关键信息,则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可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须不超过2家;
(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所投包件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分工;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年1月20日9:00至2025年1月26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请登录中 (略) (http://**)进行免费注册, (略) (略) 使用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略) 操作问题, (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
4.2 单个标段(包件)平台使用费:人民币#仟元整(1000元),除本章4.3所列情况除外,平台使用费售后不退。 (略) 登记支付相应标段(包件)平台使用费的投标人,招标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对于同时支付同一项目不同标段(包件)的投标人,招标机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 (略) 使用费的标段(包件)进行退款。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1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
(略) (略) (略) 555号前滩中 (略) 呈双厅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 (略) ”上发布。
联系人:聂得政
电话:021-6875 8765
邮箱:*@*inochem.com
招标人: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地址: (略) (略) 200号 | 地址: (略) (略) (略) 555号前滩中心27层中化商务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老师 | 联系人:聂得政、王蓉、杨铭、吴金泽 |
电话: / | 电话: 聂得政021-6875 8765 王蓉021-6875 8955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inochem.com/ *@*inochem.com |
2025年1月20日
上海浦东机场西货运区监管货物集中查验中心工艺设备和信息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560SCCSHL0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拟就上海浦东机场 (略) 监管货物集中查验中心工艺设备和信息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内容具体如下:
2.1 上海浦东机场 (略) 监管货物集中查验中心工艺设备和信息系统项目,分2个包件:
包件1:查验中心工艺设备集成采购
包件2:查验中心信息系统、海关查验设备及其他生产设备采购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及需求)。
2.2 交货期:
包件1: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按招标人具体书面指示后的135天完成到货验收工作。
包件2:投标人需在2025年6月30日起安排设备进场,开始到货安装、调试和系统测试;信息系统软件、硬件和海关查验设备、厨房设备试运行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系统联调测试;并在2025年12月底完成试运行和最终验收;其他生产运营设备需到货后45天内完成安装。
包件1: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主要资格能力条件:
1) 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签订的至少1份与本次招标同类的合同(物流自动化设备及系统集成服务或货物输送设备及系统集成服务)业绩,需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否则视为无业绩)作为证明材料,每份合同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元或等额外币,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无法认定其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盖章页、合同金额等关键信息,则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2: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主要资格能力条件:
1) 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均需提供。)
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签订的至少1份单个项目合同额在#元以上的物流信息化或货站信息化项目业绩,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否则视为无业绩)作为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无法认定其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盖章页、合同金额等关键信息,则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可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须不超过2家;
(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所投包件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分工;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年1月20日9:00至2025年1月26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请登录中 (略) (http://**)进行免费注册, (略) (略) 使用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略) 操作问题, (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
4.2 单个标段(包件)平台使用费:人民币#仟元整(1000元),除本章4.3所列情况除外,平台使用费售后不退。 (略) 登记支付相应标段(包件)平台使用费的投标人,招标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对于同时支付同一项目不同标段(包件)的投标人,招标机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 (略) 使用费的标段(包件)进行退款。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1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
(略) (略) (略) 555号前滩中 (略) 呈双厅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 (略) ”上发布。
联系人:聂得政
电话:021-6875 8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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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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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老师 | 联系人:聂得政、王蓉、杨铭、吴金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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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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