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蔬菜类、肉类、家禽类鲜、大米、面粉、食用油、干副调料类、豆制品、水产类、冻品类、水果类、奶制品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人民政府大竹林街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 (略) (略) 人民政府大竹林街 (略)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最高折扣限价 | 成交人数量 (名)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分包1:蔬菜类、肉类、家禽类(鲜)、大米、面粉、食用油、干副调料类、豆制品、水产类、冻品类 | 98% | 1 | 2 |
分包2:水果类 | 98% | 1 | 0.2 |
分包3:奶制品 | 98% | 1 | 0.2 |
注:供应商可选择对本项目1至3个分包进行投标。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包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分包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分包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 (略) 公共 (略) (http://**)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 年 1 月 23 日至2025年 2 月 8 日。
2.报名方式:在报名及招标文件提供期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报名。
3.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才被接收。
(四)投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略)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2 月 18 日北京时间10:00
(六)开标时间:2025年 2 月 18 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略) (略)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略) (略)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略) (略) 咨询电话:023-(略)。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 (略) 公共 (略) (http://**)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 (略) 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 (略) 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 (略) (略) 人民政府大竹林街 (略)
联系人:向老师
电 话:023-(略)
地 址: (略) (略) 金开大道西段19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曾徐、钟鹏辉
电 话:(略)、(略)
地 址: (略) (略) 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栋804室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人民政府大竹林街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 (略) (略) 人民政府大竹林街 (略)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最高折扣限价 | 成交人数量 (名)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分包1:蔬菜类、肉类、家禽类(鲜)、大米、面粉、食用油、干副调料类、豆制品、水产类、冻品类 | 98% | 1 | 2 |
分包2:水果类 | 98% | 1 | 0.2 |
分包3:奶制品 | 98% | 1 | 0.2 |
注:供应商可选择对本项目1至3个分包进行投标。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包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分包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分包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 (略) 公共 (略) (http://**)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 年 1 月 23 日至2025年 2 月 8 日。
2.报名方式:在报名及招标文件提供期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报名。
3.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才被接收。
(四)投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略)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2 月 18 日北京时间10:00
(六)开标时间:2025年 2 月 18 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略) (略)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略) (略)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略) (略) 咨询电话:023-(略)。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 (略) 公共 (略) (http://**)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 (略) 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 (略) 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 (略) (略) 人民政府大竹林街 (略)
联系人:向老师
电 话:023-(略)
地 址: (略) (略) 金开大道西段19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曾徐、钟鹏辉
电 话:(略)、(略)
地 址: (略) (略) 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栋8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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