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开福区新能源环卫车辆外城片区充电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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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开福区新能源环卫车辆外城片区充电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场地要求:

1、根据本项目实际的工作作业范围需要,减少工作途中用时以及成本的节约,充电场地位置需在采购 (略) 域内,充电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含),可提供24小时的充电、停车服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投标人须承诺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本项目场地要求的建设,承诺函格式自拟。)

2、中标人提供的场地应相对完整,形状相对规范,不得零散分布;场地应水电设施齐全,交通便利,具有满足环卫车辆安全 (略) 条件。

3、因环卫车辆交替进行工作,停车位数量不少于25个停车位。

4、中标人场地内必须安装高清监控视频系统且能正常使用,可对车辆充电过程全方位监控,监控视频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

(二)充电要求:

1、中标人须提供一车一张的充电服务卡,并建立完善的充电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优化充电,节约能源,提供夜间充插服务)。

2、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的充电设备须与采购人使用车辆的技术同步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升级)。

3、 (略) ,保障充电数据的准确性,采购方可随时提取数据抽查。

4、充电现场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的安全 (略) 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要求。

5、充电设施要求:

5.1 充电桩功率:单桩功率不低于120KW(含)。

5.2 充电模块:应有常规故障检测与上报、短路上报、智能功率上报等功能。

5.3 充电模式

5.3.1 充电桩具有充电模式选择功能,支持按自动充满、按电量充电等充电模式。

5.3.2 充电设定方式分为自动设定方式与手动设定方式两种。

5.4 充电接口

5.4.1 一机一枪或一机多枪,充电桩至少配置一个直流充电接口。

5.4.2 充电枪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最新版本,具有电子锁等功能,保证充电安全。

5.5 人机交互界面

5.5.1 液晶触摸显示屏充电操作界面。

5.5.2 充电桩应显示信息包括:①类型、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电时间、充电电量、计费信息;②电池单体最高/最低电压;③故障及报警信息;④在手动设定过程中显示人工输入信息;⑤指示灯运行状态(待机、充电、故障等)显示。

5.5.3 充电桩应具备手动输入与控制的功能。

5.5.4 充电桩应能通过显示屏设置设备的MAC地址、IP地址、子网掩码、 (略) 关、端口号,中心服务器的IP地址、端口号,充电桩编号,资产编号,充电配置参数等。

5.6 读卡

5.6.1 充电桩应可配置CPU智能卡或M1卡,感应距离≥4CM,支持ISO #协议。

5.6.2 读卡器应具备RS232接口,能够与计费控制单元进行通信,通讯响应时间不大于500ms。

5.6.3 工作电压:≥5V。

5.6.4 最大功耗:≤700mW。

5.6.5 自复位:内置看门狗,自带蜂鸣器。

5.6.6 具备通信和电源指示灯,通信协议应符合相关标准。

5.7 远程通信

充电桩应配置远程通信模块,以实现充电桩本地系统软件升级及后期有线无线互备用功能,加强 (略) 络备份机制。

5.8充电枪≥10把。

(三)安全要求:

1、中标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能源车充电、停放过程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因环卫车故障或环卫车驾驶员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中标人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2、中标人场地应设置消火栓,合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物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的有关规定,不少于10个手提式灭火器。

3、为了预防火灾、爆炸和其他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中标人应在场地各明显位置都应配有禁烟、防火和限速的标志,每年开展至少2次安全生产(消防等事故)应急实操演练,严格遵守有关设备操作规程。

4、中标人提供移车充电服务,仅限于充电移车,不得私自动用采购人车辆。因供应商私自动用采购人车辆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5、中标人应保障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员工在充电、停车操作过程中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不发生意外。

6、中标人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进行安全工作督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7、中标人应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至少1名安全巡视人员,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运行。并负责充电期间车辆的各项安全问题。

8、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或意外的,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9、每月负责充电费用的统计与报表(可随时提供采购方所需数据)。

二、相关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功能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服务标准

五、服务标准

1、本项目新能源车停放、充电服务是指:由中标人提供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负责对采购人动态约25台新能源电动环卫车提供便捷及时、安全可靠的固定停放和充电服务。

2、本项目充电电费是指采购人的车辆实际充电度数乘以供电部门规定的电价之积。

3、本项目服务费是指除充电电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包括车辆停车费、物业管理费、人工费用、运营耗材等。动态约25台车的充电费、服务费每季度按实结算,服务费最高限价#每度电。项目整体累计费用(充电费、服务费)不超过87.#元。

六、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组织方式:本项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每季度验收一次,成交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

1、付款人: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①本项目充电电费按采购人的车辆实际充电度数乘以供电部门规定的电价所产生的电费按实凭票结算;②服务费按实际充电度数乘以服务费成交单价每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时提供车辆充电统计报表及电费、服务费、考核结果及合法有效发票。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启动后,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业务分管领导1人、车辆安技科2人、财务科1人、采购管理科1人共5人组成验收小组,由采购管理科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出具履约验收方案确认表进行确认并签字。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中标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

(1)服务内容验收:依据本项目合同条款,响应文件对服务的内容进行验收,检查供应商是否提供了全部服务,是否有遗漏。

(2)服务质量验收:对服务的标准进行验收,检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否达到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所要求的标准。

(3)服务成果验收:对服务的成果进行验收,充电费用的统计与报表。

(4)服务档案及报告: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档案及报告进行验收。包括台账记录,准确、完整记录下列情况:车辆的类型、数量、充电日期、充电次数、时间和电量及安全状况等。对档案及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是否如实完整记录,是否进行归档。

7、验收标准:

(1)依据《新能源充电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验收;

(2)验收过程由于成交中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根据《新能源充电服务项目考核细则》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中标供应商承担当季度支付金额5%的违约金。

8、 (略) 理: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提交至项目有 (略) (略) (略) 进行裁决。

9、验收费用支付:本项目采购人不需承担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七、其他要求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1#方提供充电设备,为#方规定的新能源环卫车提供充电服务。

7.2#方工作人员对充电服务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充电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7.3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充电设施设备所引发的安全事故等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4#方有权依据附件《充电服务考核细则》对#方进行考核,并有权依据考核结果对应付款项予以扣减。

7.5服务期间为采购人提供新能源车充电及停放服务。

八、违约责任

8.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8.2#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3合同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8.4#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充电服务或提供的充电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合同金额5%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方应赔偿#方全部损失。

8.5遇有政府换届、 (略) 划调整、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情况,双方应协商解决。

8.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8.7成交及定标原则: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 (略) 新能源环卫车辆( (略) )充电服务项目”、“ (略) 新能源环卫车辆( (略) )充电服务项目”两个项目的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在 (略) 和 (略) 项目中均得分最高,由该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项目,放弃另一个项目的成交资格,放弃的项目由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顺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一)场地要求:

1、根据本项目实际的工作作业范围需要,减少工作途中用时以及成本的节约,充电场地位置需在采购 (略) 域内,充电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含),可提供24小时的充电、停车服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投标人须承诺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本项目场地要求的建设,承诺函格式自拟。)

2、中标人提供的场地应相对完整,形状相对规范,不得零散分布;场地应水电设施齐全,交通便利,具有满足环卫车辆安全 (略) 条件。

3、因环卫车辆交替进行工作,停车位数量不少于25个停车位。

4、中标人场地内必须安装高清监控视频系统且能正常使用,可对车辆充电过程全方位监控,监控视频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

(二)充电要求:

1、中标人须提供一车一张的充电服务卡,并建立完善的充电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优化充电,节约能源,提供夜间充插服务)。

2、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的充电设备须与采购人使用车辆的技术同步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升级)。

3、 (略) ,保障充电数据的准确性,采购方可随时提取数据抽查。

4、充电现场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的安全 (略) 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要求。

5、充电设施要求:

5.1 充电桩功率:单桩功率不低于120KW(含)。

5.2 充电模块:应有常规故障检测与上报、短路上报、智能功率上报等功能。

5.3 充电模式

5.3.1 充电桩具有充电模式选择功能,支持按自动充满、按电量充电等充电模式。

5.3.2 充电设定方式分为自动设定方式与手动设定方式两种。

5.4 充电接口

5.4.1 一机一枪或一机多枪,充电桩至少配置一个直流充电接口。

5.4.2 充电枪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最新版本,具有电子锁等功能,保证充电安全。

5.5 人机交互界面

5.5.1 液晶触摸显示屏充电操作界面。

5.5.2 充电桩应显示信息包括:①类型、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电时间、充电电量、计费信息;②电池单体最高/最低电压;③故障及报警信息;④在手动设定过程中显示人工输入信息;⑤指示灯运行状态(待机、充电、故障等)显示。

5.5.3 充电桩应具备手动输入与控制的功能。

5.5.4 充电桩应能通过显示屏设置设备的MAC地址、IP地址、子网掩码、 (略) 关、端口号,中心服务器的IP地址、端口号,充电桩编号,资产编号,充电配置参数等。

5.6 读卡

5.6.1 充电桩应可配置CPU智能卡或M1卡,感应距离≥4CM,支持ISO #协议。

5.6.2 读卡器应具备RS232接口,能够与计费控制单元进行通信,通讯响应时间不大于500ms。

5.6.3 工作电压:≥5V。

5.6.4 最大功耗:≤700mW。

5.6.5 自复位:内置看门狗,自带蜂鸣器。

5.6.6 具备通信和电源指示灯,通信协议应符合相关标准。

5.7 远程通信

充电桩应配置远程通信模块,以实现充电桩本地系统软件升级及后期有线无线互备用功能,加强 (略) 络备份机制。

5.8充电枪≥10把。

(三)安全要求:

1、中标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能源车充电、停放过程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因环卫车故障或环卫车驾驶员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中标人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2、中标人场地应设置消火栓,合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物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的有关规定,不少于10个手提式灭火器。

3、为了预防火灾、爆炸和其他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中标人应在场地各明显位置都应配有禁烟、防火和限速的标志,每年开展至少2次安全生产(消防等事故)应急实操演练,严格遵守有关设备操作规程。

4、中标人提供移车充电服务,仅限于充电移车,不得私自动用采购人车辆。因供应商私自动用采购人车辆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5、中标人应保障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员工在充电、停车操作过程中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不发生意外。

6、中标人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进行安全工作督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7、中标人应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至少1名安全巡视人员,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运行。并负责充电期间车辆的各项安全问题。

8、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或意外的,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9、每月负责充电费用的统计与报表(可随时提供采购方所需数据)。

二、相关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功能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服务标准

五、服务标准

1、本项目新能源车停放、充电服务是指:由中标人提供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负责对采购人动态约25台新能源电动环卫车提供便捷及时、安全可靠的固定停放和充电服务。

2、本项目充电电费是指采购人的车辆实际充电度数乘以供电部门规定的电价之积。

3、本项目服务费是指除充电电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包括车辆停车费、物业管理费、人工费用、运营耗材等。动态约25台车的充电费、服务费每季度按实结算,服务费最高限价#每度电。项目整体累计费用(充电费、服务费)不超过87.#元。

六、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组织方式:本项 (略) 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每季度验收一次,成交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

1、付款人: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①本项目充电电费按采购人的车辆实际充电度数乘以供电部门规定的电价所产生的电费按实凭票结算;②服务费按实际充电度数乘以服务费成交单价每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时提供车辆充电统计报表及电费、服务费、考核结果及合法有效发票。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启动后,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业务分管领导1人、车辆安技科2人、财务科1人、采购管理科1人共5人组成验收小组,由采购管理科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出具履约验收方案确认表进行确认并签字。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中标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

(1)服务内容验收:依据本项目合同条款,响应文件对服务的内容进行验收,检查供应商是否提供了全部服务,是否有遗漏。

(2)服务质量验收:对服务的标准进行验收,检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否达到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所要求的标准。

(3)服务成果验收:对服务的成果进行验收,充电费用的统计与报表。

(4)服务档案及报告: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档案及报告进行验收。包括台账记录,准确、完整记录下列情况:车辆的类型、数量、充电日期、充电次数、时间和电量及安全状况等。对档案及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是否如实完整记录,是否进行归档。

7、验收标准:

(1)依据《新能源充电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验收;

(2)验收过程由于成交中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根据《新能源充电服务项目考核细则》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中标供应商承担当季度支付金额5%的违约金。

8、 (略) 理: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提交至项目有 (略) (略) (略) 进行裁决。

9、验收费用支付:本项目采购人不需承担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七、其他要求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1#方提供充电设备,为#方规定的新能源环卫车提供充电服务。

7.2#方工作人员对充电服务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充电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7.3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充电设施设备所引发的安全事故等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4#方有权依据附件《充电服务考核细则》对#方进行考核,并有权依据考核结果对应付款项予以扣减。

7.5服务期间为采购人提供新能源车充电及停放服务。

八、违约责任

8.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8.2#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3合同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8.4#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充电服务或提供的充电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合同金额5%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方应赔偿#方全部损失。

8.5遇有政府换届、 (略) 划调整、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情况,双方应协商解决。

8.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8.7成交及定标原则: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 (略) 新能源环卫车辆( (略) )充电服务项目”、“ (略) 新能源环卫车辆( (略) )充电服务项目”两个项目的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在 (略) 和 (略) 项目中均得分最高,由该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项目,放弃另一个项目的成交资格,放弃的项目由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顺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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