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翔安区2024年度新污染物核查项目的比价公告
根据工作要求,我局拟开 (略) 2024年度新污染物核查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度新污染物核查项目
采购方式:比价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完成采 (略) 涉及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对象(以实际数量为准)企业基本信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和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情况等调查内容的核实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核查工作任务。
2. (略) 纳入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企业开展统一填报培训及个别指导工作;在任务要求时间内指导企业完成各类调查表的录入、核查、上报工作,做好数据质控;根据上级审核要求对接企业修改完善调查统计数据。
3.收集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单位系统填报相关佐证材料,形成一企一档。
4. (略) 翔安 (略) 要求的涉及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的相关工作。
5.需确保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投入,保证采购人安排的工作根据采购人的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各时间节点在服务过程中由采购人根据需求告知成交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书的有效复印件;2、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或书面承诺书);5、应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担保函复印件;6、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7、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8、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9、信用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情况。10、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我局将结合响应供应商对项目情况理解、实施技术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工作经验案例和报价情况综合评定中选供应商。若成交供应商不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或达不到我方要求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2月10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8室
联系方式:许女士 (略)、0592-(略)
(略) 翔安 (略)
2025年2月5 日
根据工作要求,我局拟开 (略) 2024年度新污染物核查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度新污染物核查项目
采购方式:比价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完成采 (略) 涉及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对象(以实际数量为准)企业基本信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和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情况等调查内容的核实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核查工作任务。
2. (略) 纳入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企业开展统一填报培训及个别指导工作;在任务要求时间内指导企业完成各类调查表的录入、核查、上报工作,做好数据质控;根据上级审核要求对接企业修改完善调查统计数据。
3.收集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单位系统填报相关佐证材料,形成一企一档。
4. (略) 翔安 (略) 要求的涉及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的相关工作。
5.需确保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投入,保证采购人安排的工作根据采购人的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各时间节点在服务过程中由采购人根据需求告知成交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书的有效复印件;2、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或书面承诺书);5、应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担保函复印件;6、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7、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8、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9、信用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情况。10、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我局将结合响应供应商对项目情况理解、实施技术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工作经验案例和报价情况综合评定中选供应商。若成交供应商不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或达不到我方要求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2月10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8室
联系方式:许女士 (略)、0592-(略)
(略) 翔安 (略)
2025年2月5 日
根据工作要求,我局拟开 (略) 2024年度新污染物核查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度新污染物核查项目
采购方式:比价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完成采 (略) 涉及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对象(以实际数量为准)企业基本信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和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情况等调查内容的核实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核查工作任务。
2. (略) 纳入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企业开展统一填报培训及个别指导工作;在任务要求时间内指导企业完成各类调查表的录入、核查、上报工作,做好数据质控;根据上级审核要求对接企业修改完善调查统计数据。
3.收集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单位系统填报相关佐证材料,形成一企一档。
4. (略) 翔安 (略) 要求的涉及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的相关工作。
5.需确保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投入,保证采购人安排的工作根据采购人的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各时间节点在服务过程中由采购人根据需求告知成交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书的有效复印件;2、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或书面承诺书);5、应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担保函复印件;6、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7、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8、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9、信用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情况。10、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我局将结合响应供应商对项目情况理解、实施技术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工作经验案例和报价情况综合评定中选供应商。若成交供应商不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或达不到我方要求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2月10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8室
联系方式:许女士 (略)、0592-(略)
(略) 翔安 (略)
2025年2月5 日
根据工作要求,我局拟开 (略) 2024年度新污染物核查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度新污染物核查项目
采购方式:比价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完成采 (略) 涉及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对象(以实际数量为准)企业基本信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和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情况等调查内容的核实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核查工作任务。
2. (略) 纳入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企业开展统一填报培训及个别指导工作;在任务要求时间内指导企业完成各类调查表的录入、核查、上报工作,做好数据质控;根据上级审核要求对接企业修改完善调查统计数据。
3.收集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单位系统填报相关佐证材料,形成一企一档。
4. (略) 翔安 (略) 要求的涉及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的相关工作。
5.需确保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投入,保证采购人安排的工作根据采购人的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各时间节点在服务过程中由采购人根据需求告知成交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书的有效复印件;2、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或书面承诺书);5、应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担保函复印件;6、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7、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8、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9、信用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情况。10、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我局将结合响应供应商对项目情况理解、实施技术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工作经验案例和报价情况综合评定中选供应商。若成交供应商不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或达不到我方要求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2月10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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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翔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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