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无纸化办案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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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无纸化办案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无纸化办案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指 (略) 发布时间: 2025-02-06

项目概况

(略) (略) 2025年无纸化办案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2025年无纸化办案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核心是“随案同步”,这就要求在案件收案立案、审判执行、结案归档等各个流程阶段,及时对纸质卷宗进行 (略) 理,形成与纸质卷宗一致的电子卷宗。为减轻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给办案法官带来的工作负担,法院拟对诉讼材料收发、采集、流转进行一体化、跨越式集中管理,统一入口及归口,基于诉讼材料及电子卷宗建设诉讼材料收转系统、 (略) 、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引入一系列服务外包,实现为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奠定基础,彻底将法官从日常的繁琐事务中解放出来, (略) 的信息化建设 “管理”向“服务”的彻底转变。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相关服务; 3.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 (略) ”(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6日23时59分至2025年02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辽宁 (略) ,备份电子文档递交至辽宁指 (略) ( (略) (略) (略) 国际汽配城3-3-2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 (略) 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务必保证电子响应备份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 (略) 理。 3、供应商未经辽宁 (略) 上领取及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 (略) 理。辽宁指 (略) 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4、请随时关注辽宁 (略) 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 6、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开标解密及二次报价时间为30分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辽 (略) 直 (略)
联系方式:田丽佳0427-(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指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国际汽配城3-3-22号
联系方式:0416-(略)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 (略) 锦州宝地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指 (略)
账号:(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41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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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单位: 辽宁指 (略) 发布时间: 2025-02-06

项目概况

(略) (略) 2025年无纸化办案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2025年无纸化办案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核心是“随案同步”,这就要求在案件收案立案、审判执行、结案归档等各个流程阶段,及时对纸质卷宗进行 (略) 理,形成与纸质卷宗一致的电子卷宗。为减轻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给办案法官带来的工作负担,法院拟对诉讼材料收发、采集、流转进行一体化、跨越式集中管理,统一入口及归口,基于诉讼材料及电子卷宗建设诉讼材料收转系统、 (略) 、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引入一系列服务外包,实现为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奠定基础,彻底将法官从日常的繁琐事务中解放出来, (略) 的信息化建设 “管理”向“服务”的彻底转变。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相关服务; 3.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 (略) ”(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6日23时59分至2025年02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辽宁 (略) ,备份电子文档递交至辽宁指 (略) ( (略) (略) (略) 国际汽配城3-3-2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 (略) 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务必保证电子响应备份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 (略) 理。 3、供应商未经辽宁 (略) 上领取及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 (略) 理。辽宁指 (略) 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4、请随时关注辽宁 (略) 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 6、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开标解密及二次报价时间为30分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辽 (略) 直 (略)
联系方式:田丽佳0427-(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指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国际汽配城3-3-22号
联系方式:0416-(略)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 (略) 锦州宝地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指 (略)
账号:(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41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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