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全县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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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全县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县范围内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土地使用权人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可分割暂未建设部分的土地;

(五)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申报方式

凡符合上述征集条件,有收回收购意向的土地使用权人均可自主申报,于2025年3月6日前到江安县自然资 (略) 208办公室提交申报资料(加盖公章),也可将申报材料扫描为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831-*(*)、0831-*。

三、申报材料

1.江安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见附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4.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5.出让价款发票、购地相关税费等票据复印件;

6.根据地块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必要资料。

附件:江安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江安县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6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县范围内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土地使用权人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可分割暂未建设部分的土地;

(五)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申报方式

凡符合上述征集条件,有收回收购意向的土地使用权人均可自主申报,于2025年3月6日前到江安县自然资 (略) 208办公室提交申报资料(加盖公章),也可将申报材料扫描为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831-*(*)、0831-*。

三、申报材料

1.江安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见附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4.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5.出让价款发票、购地相关税费等票据复印件;

6.根据地块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必要资料。

附件:江安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江安县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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