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乐山五渡重卡充电桩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略) 四川分公司2025年乐山五渡重卡充电桩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略) 四川分公司2025年乐山五渡重卡充电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TT-(略)-1662)
1.2 采购人: (略) (略)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 (略)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预估采购金额为不含税26.(略)元,含税29.(略)元。
采购内容 | 数量(台)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360KW充电桩(一机双枪) | 5 | (略) | (略) | 13 | (略) |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人数量为1个。本次询价的预估规模、服务内容及主要参数详见采购项目概况。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询价小组依据调整后的评审价由低到高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当评审价相同时,则供应商到货期短的优先;若到货期也一致时,则供应商质量保证期长的优先。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名,若出现可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小于2名时按实际数量推荐,若出现无可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时则重新采购。
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8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略)元,供应商的不含税单价报价高于不含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主要采购5台360KW充电桩(一机双枪)。
2.2交货期:自采购人订单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询价文件相应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 (略)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注: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供应商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含)至询价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略)元的国内类似业绩。
注:(1)类似业绩范围:汽车充电桩销售类及充电模块销售业绩;(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略)(略)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略)(略)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应答方的业绩:①如分公司应答, (略) 的业绩; (略) 代表总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 (略) 的, (略) 的业绩均认可; (略) 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 (略) 的,则总公司的业绩均不予认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资料均不得通用。
3.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注:审查相关的承诺。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 (略) “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同类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桩销售类、充电模块销售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 (略) 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
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 (略) 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3.7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注:审查制造商加盖公章的制造商声明。
3.8充电桩检测报告:供应商需针对应答产品所使用的充电模块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以GB/T (略).1-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略).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GB/T (略)-2023《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GB/T (略).1-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略)-2017《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和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NB/T (略)-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略).1-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测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为检测依据的各项指标均为合格的检测报告。
充电模块检测报告:供应商需针对应答产品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以NB/T (略)-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略).1-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式充电机、GB/T (略).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为检测依据的指标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检测报告。
注:审查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4.询价文件的获取本项目通过 (略) (http://**)(以下简称“平台”)发售询价文件,具体如下:
4.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2月07日09:00至2025年02月1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应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询价文件:
4.2.1登录 (略) (http://**)进行本项目询价文件的登记申领。 (略) 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及CA办理”。
4.2.2完成注册后,供应商选择“供应商” (略) 进行本项目询价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询价文件。支付方式详见4.3条款。
4.2.3获取询价文件操作详见《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 (略) (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4.3询价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询价文件款通过 (略) 缴纳/支付要求。
4.4询价文件款发票事宜:【询价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时填写的发票接收邮箱,请注意查收。】
5.响应文件的递交5.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13日09时30分】。
5.2电子应答文件的递交:通过 (略) (http://**)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 (略) (http://**),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应答文件递交”按钮进行应答文件递交。
5.3供应商应在应答文件递交 (略) 完成加密电子应答文件的上传。 (略) 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电子应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 (略) 提交电子应答文件。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及解密异 (略) 理方式:
(1) 当电子应答文件上传异常时, (略) 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应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应答文件。
(4) 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应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应答文件。
(5)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失败的,其应答无效。
6.供应商注册及CA办理6.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应答的潜在供应商需完成 (略) 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已在 (略) 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供应商, (略) 首页“忘记密码”按钮, (略) 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 (略) 完成注册的潜在供应商, (略) 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6.2 CA证书办理
(略) 进行电子应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应答文件编制和应答,供应商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CA证书,避免影响正常应答。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个/年,手机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证书自发售之日起365天内有效。 (略) CA证书的供应商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失效后可进行续签,续签需保证CA完整可用,续签金额为200元人民币/个/年。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 (略) (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 (略) 理请联系客服电话:(略)(工作日8:30-17: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7.询价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询价活动,询价开始时间预计为 2025 年 02月13日 09时 30 分,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询价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询价地点为 (略) (http://**)。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询价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 (略) (http://**.cn)、中 国 铁 塔 电 子 采 购 平 台(http://**)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银木街19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28-(略)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 (略)
地 址: (略) 蜀兴西街36号6楼
联 系 人:惠义敏 罗婷 王萍 周丹
电 话:(略)
邮 箱: *@*icdi.cn
采购代理机构: 中通服咨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
2025年2月6日
(略) 四川分公司2025年乐山五渡重卡充电桩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略) 四川分公司2025年乐山五渡重卡充电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TT-(略)-1662)
1.2 采购人: (略) (略)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 (略)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预估采购金额为不含税26.(略)元,含税29.(略)元。
采购内容 | 数量(台)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360KW充电桩(一机双枪) | 5 | (略) | (略) | 13 | (略) |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人数量为1个。本次询价的预估规模、服务内容及主要参数详见采购项目概况。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询价小组依据调整后的评审价由低到高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当评审价相同时,则供应商到货期短的优先;若到货期也一致时,则供应商质量保证期长的优先。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名,若出现可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小于2名时按实际数量推荐,若出现无可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时则重新采购。
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8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略)元,供应商的不含税单价报价高于不含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主要采购5台360KW充电桩(一机双枪)。
2.2交货期:自采购人订单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询价文件相应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 (略)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注: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供应商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含)至询价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略)元的国内类似业绩。
注:(1)类似业绩范围:汽车充电桩销售类及充电模块销售业绩;(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略)(略)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略)(略)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应答方的业绩:①如分公司应答, (略) 的业绩; (略) 代表总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 (略) 的, (略) 的业绩均认可; (略) 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 (略) 的,则总公司的业绩均不予认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资料均不得通用。
3.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注:审查相关的承诺。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 (略) “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同类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桩销售类、充电模块销售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 (略) 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
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 (略) 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3.7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注:审查制造商加盖公章的制造商声明。
3.8充电桩检测报告:供应商需针对应答产品所使用的充电模块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以GB/T (略).1-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略).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GB/T (略)-2023《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GB/T (略).1-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略)-2017《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和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NB/T (略)-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略).1-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测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为检测依据的各项指标均为合格的检测报告。
充电模块检测报告:供应商需针对应答产品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以NB/T (略)-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略).1-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式充电机、GB/T (略).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为检测依据的指标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检测报告。
注:审查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4.询价文件的获取本项目通过 (略) (http://**)(以下简称“平台”)发售询价文件,具体如下:
4.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2月07日09:00至2025年02月1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应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询价文件:
4.2.1登录 (略) (http://**)进行本项目询价文件的登记申领。 (略) 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及CA办理”。
4.2.2完成注册后,供应商选择“供应商” (略) 进行本项目询价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询价文件。支付方式详见4.3条款。
4.2.3获取询价文件操作详见《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 (略) (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4.3询价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询价文件款通过 (略) 缴纳/支付要求。
4.4询价文件款发票事宜:【询价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时填写的发票接收邮箱,请注意查收。】
5.响应文件的递交5.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13日09时30分】。
5.2电子应答文件的递交:通过 (略) (http://**)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 (略) (http://**),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应答文件递交”按钮进行应答文件递交。
5.3供应商应在应答文件递交 (略) 完成加密电子应答文件的上传。 (略) 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电子应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 (略) 提交电子应答文件。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及解密异 (略) 理方式:
(1) 当电子应答文件上传异常时, (略) 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应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应答文件。
(4) 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应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应答文件。
(5)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失败的,其应答无效。
6.供应商注册及CA办理6.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应答的潜在供应商需完成 (略) 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已在 (略) 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供应商, (略) 首页“忘记密码”按钮, (略) 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 (略) 完成注册的潜在供应商, (略) 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6.2 CA证书办理
(略) 进行电子应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应答文件编制和应答,供应商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CA证书,避免影响正常应答。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个/年,手机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证书自发售之日起365天内有效。 (略) CA证书的供应商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失效后可进行续签,续签需保证CA完整可用,续签金额为200元人民币/个/年。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 (略) (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 (略) 理请联系客服电话:(略)(工作日8:30-17: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7.询价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询价活动,询价开始时间预计为 2025 年 02月13日 09时 30 分,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询价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询价地点为 (略) (http://**)。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询价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 (略) (http://**.cn)、中 国 铁 塔 电 子 采 购 平 台(http://**)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银木街19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28-(略)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 (略)
地 址: (略) 蜀兴西街36号6楼
联 系 人:惠义敏 罗婷 王萍 周丹
电 话:(略)
邮 箱: *@*icdi.cn
采购代理机构: 中通服咨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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