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度塔城市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略)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 (略) 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意见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积极献言献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开征求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25年2月20日。
二、征集建议项目内容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以下事项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 (略) 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原、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 (略) 、传统村落、风 (略) 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 (略) 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政策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以下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 (略) 置决策,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三、征集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wd2000kxmrg@163.com
2.邮递信件: (略) 六合广场塔地环保司法行政楼二楼
请在信封上注明“202 (略) 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字样;
3.联系电话:0901-*。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略)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 (略) 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意见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积极献言献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开征求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25年2月20日。
二、征集建议项目内容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以下事项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 (略) 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原、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 (略) 、传统村落、风 (略) 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 (略) 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政策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以下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 (略) 置决策,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三、征集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wd2000kxmrg@163.com
2.邮递信件: (略) 六合广场塔地环保司法行政楼二楼
请在信封上注明“202 (略) 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字样;
3.联系电话:0901-*。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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