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关于组织申报水产加工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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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关于组织申报水产加工项目的公示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关于组织申报水产加工项目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福建省海 (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 (略)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 (略) 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2号)文件指标,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水产加工设施设备水平,请县境内符合条件的渔业企业、渔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或新型经营主体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至2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东岳,#。

附件:1.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 (略)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 (略) 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4.水产加工申报表(空表)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025年2月10日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关于组织申报水产加工项目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福建省海 (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 (略)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 (略) 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2号)文件指标,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水产加工设施设备水平,请县境内符合条件的渔业企业、渔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或新型经营主体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至2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东岳,#。

附件:1.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 (略)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 (略) 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4.水产加工申报表(空表)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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