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德萨汽车有限公司并购项目法律尽调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CZB-2025-0210)
项目 (略) :河南省, (略)
一、招标条件
本 (略) 并购项目法律尽调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元,招标人为信阳 (略)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采购人需求对 (略) 并购项目开展法律尽调,出具尽调报告以及并购方案等法律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并购项目法律尽调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略) 并购项目法律尽调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2022年3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存续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6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略) 信息、股东及出资信 (略) 页截图,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2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2月18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方式:报名时需提供资料:(1)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的委托人身份证;
(2)上述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
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4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 (略) (略) 新七大道西段维也纳国际酒店(信阳东站店)2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4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 (略) (略) 新七大道西段维也纳国际酒店(信阳东站店)2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ZB-2025-0210
2、项目名称: (略) 并购项目法律尽调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 (元) 包最高限价(元)
HCZB-2025-0210-1 2022年度聘用常年法律顾问 *.00 *.00
5、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根据采购人需求对 (略) 并购项目开展法律尽调,出具尽调报告以及并购方案等法律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略) 并购项目结束止。
5.3 服务质量: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及文件标准。
5.4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略) 并购项目结束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2022年3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存续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6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略) 信息、股东及出资信 (略) 页截图,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2月12日至2025年02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略) 新五大道政和 (略) 38号楼401室。
3、方式: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的委托人身份证;
(2)上述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
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4、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新七大道西段维也纳国际酒店(信阳东站店)2楼会议室
3、磋商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发布公告的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网站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信阳 (略)
地 址: (略) (略) 新五大道56号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 (略)
地 址: (略) (略) 建业总部港D座702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信阳申信 (略)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信阳 (略)
地 址: (略) (略) 新五大道56号
联 系 人:石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建业总部港D座702室
联 系 人: 李娜
电 话: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