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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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略) 范围内择优筛选4家示范合作社进行项目申报,筛选范围:2021年评定的省级示范合作社、2022年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省级示范合作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此次遴选旨在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推动农民合作社在质量、能力和技术方面的全面提升。我们将支持农民合作社优化组织构架、提高运营效率、强化服务带动能力,通过扶持4家单体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培育出一批管理规范、规模适度、制度健全、服务优质、与农户联系紧密、社会声誉佳、示范效应明显的农民合作社,以此推动其实现发展质量效益的跨越式提升,并显著增强其服务带动效应。

二、申报条件

11、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聘用专职或兼职会计,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成员账户与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一致,且准确记录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

2、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依法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3、社会信誉良好。按时年报并公示,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纳税,税务状态正常;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

4、示范带动明显。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相对集中种养基地,在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带动成员共同致富等方面作用明显,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优先支持。

三、实地查阅资料

1、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和税务正常证明;

2、农民合作社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3、2022年和2023年度会计凭证、账簿;2022年、2023年末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2023年度成员账户账;

4、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农民合作社及产品获奖证书等;

5、农民合作社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基地等权属证明。

遴选通 (略) 农村经济事务中心新型经营主体指导股提交2024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主体遴选申请表(附件)

公告时间:2024年7月2日至7月8日

联系人:高敬红 赵彩良

联系电话:#

附件:2024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主体遴选申请表

(略) 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2024年7月2日

(略) 2024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主体遴选申请表

合作社名称

理事长姓名

联系电话

主导产业

产业规模

成员数

所在乡镇村

合作社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成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合作社法人签字并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略) 范围内择优筛选4家示范合作社进行项目申报,筛选范围:2021年评定的省级示范合作社、2022年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省级示范合作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此次遴选旨在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推动农民合作社在质量、能力和技术方面的全面提升。我们将支持农民合作社优化组织构架、提高运营效率、强化服务带动能力,通过扶持4家单体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培育出一批管理规范、规模适度、制度健全、服务优质、与农户联系紧密、社会声誉佳、示范效应明显的农民合作社,以此推动其实现发展质量效益的跨越式提升,并显著增强其服务带动效应。

二、申报条件

11、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聘用专职或兼职会计,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成员账户与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一致,且准确记录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

2、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依法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3、社会信誉良好。按时年报并公示,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纳税,税务状态正常;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

4、示范带动明显。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相对集中种养基地,在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带动成员共同致富等方面作用明显,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优先支持。

三、实地查阅资料

1、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和税务正常证明;

2、农民合作社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3、2022年和2023年度会计凭证、账簿;2022年、2023年末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2023年度成员账户账;

4、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农民合作社及产品获奖证书等;

5、农民合作社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基地等权属证明。

遴选通 (略) 农村经济事务中心新型经营主体指导股提交2024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主体遴选申请表(附件)

公告时间:2024年7月2日至7月8日

联系人:高敬红 赵彩良

联系电话:#

附件:2024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主体遴选申请表

(略) 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2024年7月2日

(略) 2024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主体遴选申请表

合作社名称

理事长姓名

联系电话

主导产业

产业规模

成员数

所在乡镇村

合作社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成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合作社法人签字并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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