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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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有关规定, (略) 管理工作实际, (略) (略)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略) 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 (略) 管理方面的重要规划

1. 编 (略) 城市管理规划;

2. 编 (略) 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市容秩序管理、道路桥梁管理及建 (略) 置等方面的专项规划等。

(二)制 (略) 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或措施

1. 制 (略) 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市容秩序管理、道路桥梁管理、建 (略)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 制定或调整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建 (略) 理收费政府指导价格,以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 (略) 理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涉及特许经营权的事项。

(三)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 政府投资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景观亮化设施等方面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2. 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 (略) 管理建设项目。

(四)城市管理领域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 (略) 室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 (略) 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建议与承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实施后评估等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有关规定, (略) 管理工作实际, (略) (略)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略) 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 (略) 管理方面的重要规划

1. 编 (略) 城市管理规划;

2. 编 (略) 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市容秩序管理、道路桥梁管理及建 (略) 置等方面的专项规划等。

(二)制 (略) 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或措施

1. 制 (略) 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市容秩序管理、道路桥梁管理、建 (略)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 制定或调整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建 (略) 理收费政府指导价格,以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 (略) 理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涉及特许经营权的事项。

(三)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 政府投资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景观亮化设施等方面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2. 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 (略) 管理建设项目。

(四)城市管理领域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 (略) 室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 (略) 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建议与承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实施后评估等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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