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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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 (略) 令第3号)及《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下列零售药店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后,在该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现公示如下: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解除原因

1


来安县银杏堂大药房


杨郢乡中心街


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


来安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9日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 (略) 令第3号)及《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下列零售药店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后,在该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现公示如下: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解除原因

1


来安县银杏堂大药房


杨郢乡中心街


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


来安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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