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货物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手术床 | 3 | 25 | 75 |
2 | 手术无影灯 | 3 | 24 | 72 |
电动综合手术床技术要求
电动综合手术床1:数量:1套
1.手术床为电动液压驱动机制,电动调节床面升降、前后倾、左右倾、背板升降、刹车5个主要动作组,由5组(不少于7个)独立液压缸液压驱动。
2.手术床具备电动平移功能,非机械平移方式,且平移功能由独立的液压缸驱动动作。
3.手术床配有高性能充电电池,可满足约1周手术需要,确保手术床在无交流电源供电状态下工作。充电电池无需保养和维护,可长时间使用。同时具有交流电源供电功能,确保最大的安全性。
4.手术床控制必须满足手持有线控制器和床身立柱应急控制面板(立柱应急面板位于立柱上方便操作,拒绝放在底座上)两套控制方式,且两套控制方式相互独立。确保手术床在一套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另一套仍能可靠运行,同时可选配无线遥控器、脚踏开关
★5.手术床最大承重≥300kg。
6.手术床台面框架、边轨和立柱采用优质不锈钢制成,抗撞击,耐腐蚀,耐消毒,永不生锈,坚固耐用。
7.手术床床垫由质地柔软的双层记忆海绵整体制成,厚度≥75mm。床 (略) 采用无缝烫接技术,防水透气易清洗,防静电
8.头板和腿板可前后互换,同时具备一键快拆结构,不需要额外旋转螺丝。
9.手术床采用独立电动液压控制刹车,能够轻松将手术床固定或移动,非轮式刹车。
10.同时具有一键形成屈曲、反屈曲体位功能,一键复位功能。
★11.手术床台面最低高度≤500mm。
12.技术参数:
手术床长度≥2000 mm
手术床宽度≥520 mm
手术床升降行程≥500mm
台面前后倾角度:±26°
台面左右倾角度:±21°
背板折转角度:+80°/-40°
腿板折转角度:+20°/-90°,外折角度≥90°
头板折转角度:+40°/-85°
台面平移距离≥320mm
腰桥升降距离≥120mm
腰桥升降距离≥120mm
13.电动综合手术床1基本配置:电动手术床主床, 配床垫,头板,分体式腿板,背板,臀板,台柱应急控制面板,有线遥控器,托手架一对,麻醉屏架一个,托腿架一对,腰桥功能,平移功能。
电动综合手术床2:数量:2套
1.手术床为电动液压驱动机制,电动调节床面升降、前后倾、左右倾、背板升降、刹车5个主要动作组,由5组(不少于7个)独立液压缸液压驱动。
2.手术床具备电动平移功能,非机械平移方式,且平移功能由独立的液压缸驱动动作。
3.手术床配有高性能充电电池,可满足约1周手术需要,确保手术床在无交流电源供电状态下工作。充电电池无需保养和维护,可长时间使用。同时具有交流电源供电功能,确保最大的安全性。
4.手术床控制必须满足手持有线控制器和床身立柱应急控制面板(立柱应急面板位于立柱上方便操作,拒绝放在底座上)两套控制方式,且两套控制方式相互独立。确保手术床在一套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另一套仍能可靠运行。
★5.手术床承重≥300kg。
6.手术床台面框架、边轨和立柱采用优质不锈钢制成,抗撞击,耐腐蚀,耐消毒,永不生锈,坚固耐用。
7.手术床床垫由质地柔软的双层记忆海绵整体制成,厚度≥75mm。床 (略) 采用无缝烫接技术,防水透气易清洗,防静电;
8. 头板和腿板可前后互换,同时具备一键快拆结构,不需要额外旋转螺丝。
9.手术床采用独立电动液压控制刹车,能够轻松将手术床固定或移动,非轮式刹车。
10.同时具有一键形成屈曲、反屈曲体位功能,一键复位功能。
★11. 手术床台面最低高度≤600mm
12.技术参数:
手术床长度≥2000 mm
手术床宽度≥520 mm
手术床升降行程≥350mm
台面前后倾角度:±25°
台面左右倾角度:±20°
背板折转角度:+80°/-40°
腿板折转角度:+20°/-90°,外折角度≥90°
头板折转角度:+40°/-85°
台面平移距离≥320mm
腰桥升降距离≥120mm
13. 电动综合手术床2基本配置:电动手术床主床, 配床垫,头板,分体式腿板,背板,臀板,台柱应急控制面板,有线遥控器,托手架一对,麻醉屏架一个,腰桥功能,平移功能。 手术无影灯技术要求
数量3台
1.采用LED冷光技术,每组LED光源都有单独的透镜聚光。
2.超薄型灯头设计,灯头直径≥60cm,厚度≤6cm;
3.灯头具有良好的层流穿透效果,符合*现代层流手术室感控要求,扰流指数≤22%。
4.灯头采用一体化无螺钉设计,同时灯头操作扶手与灯头一体成型,中间无缝隙,便于 (略) 人员移动手术灯位置的同时医护人员清洁更方便,不会留残留污染而影响洁净消毒效果。
5.手术灯灯头≥IP54防水防尘等级。
6.手术灯中心照度≥160,000Lx。
7.照明深度要求:20%光柱深度(大光斑)≥1350mm,同时满足60%光柱深度(大光斑)≥800mm。
8.光斑直径可以调节,母灯及子灯均满足最小光斑直径d10≤200mm,最大光斑直径d10为≥300mm
9.光斑均匀性:d50/d10≥55%。
10.母灯深腔照明率100%,子灯深腔照明率100%。
11.显色指数Ra≥ 99,显色指数R9≥ 97。
12.具备色温可调功能,可调范围不小于3500K-4500K,不少于5级可调。
13.无影灯照度≥10级可调节,同时具备一键腔镜模式。
14.无影灯采用模块化设计,安装时不需要拆卸天花且不会改变层流结构,即可于无影灯旋转体基础上升级第三臂或第四臂显示器悬挂系统。
15.具备照度稳定技术,保证手术灯十年寿命周期内照度稳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3 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本项目发布媒介:辽宁 (略) 、 (略) ( (略) )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登录辽宁 (略) 下载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