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3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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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3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3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简化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通知》(吉自然资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吉林省 (略) (略) 人民政府2024年第3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人民政府2024年第3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金珠镇安达村。

  3、项目概况: (略) 人民政府2024年第34批次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2.4082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2.4044公顷(耕地2.3738公顷(含水田0.1896公顷),林地0.0068公顷,草地0.0074公顷,*地水域0.0164公顷),建设用地0.0038公顷。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

  1、项目建设可 (略) 域的社会环境调查。

  2、公众参与调查。

  3、通过项目建设对社会影响特征分析,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

  4、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风险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5、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施,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6、评估本次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可行性

  三、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评估主体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四、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吉林龙潭经 (略) 管委会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432--*

  电子邮箱:*@*q.com

  评估单位:吉林省 (略)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432-*

  电子邮箱:*@*q.com

  调查问卷下载地址:http://**_MJ1oBM8YGNnWdTWqBPhwg

  提取码: hc6f

  (可自行下载后填写发送到评估单位电子邮箱)。

  吉林龙潭经 (略) 管委会

  2025年2月21日

  初审:于学明

  复审:吕 源

  终审:李欣桐

相关链接:http://**_*.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3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简化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通知》(吉自然资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吉林省 (略) (略) 人民政府2024年第3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人民政府2024年第3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金珠镇安达村。

  3、项目概况: (略) 人民政府2024年第34批次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2.4082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2.4044公顷(耕地2.3738公顷(含水田0.1896公顷),林地0.0068公顷,草地0.0074公顷,*地水域0.0164公顷),建设用地0.0038公顷。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

  1、项目建设可 (略) 域的社会环境调查。

  2、公众参与调查。

  3、通过项目建设对社会影响特征分析,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

  4、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风险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5、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施,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6、评估本次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可行性

  三、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评估主体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四、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吉林龙潭经 (略) 管委会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432--*

  电子邮箱:*@*q.com

  评估单位:吉林省 (略)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432-*

  电子邮箱:*@*q.com

  调查问卷下载地址:http://**_MJ1oBM8YGNnWdTWqBPhwg

  提取码: hc6f

  (可自行下载后填写发送到评估单位电子邮箱)。

  吉林龙潭经 (略) 管委会

  2025年2月21日

  初审:于学明

  复审:吕 源

  终审:李欣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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