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年度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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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年度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机制,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逐一评估,按照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三个档次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实施分类补助,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全面实施,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为进一步 (略) 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

二、相关标准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湘民发〔2020〕24号);

《 (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长政办发〔2023〕2号);

《 (略)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的工作提示》;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略)-2010)标准;

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人: (略) (略) (略)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付款方式:按单价据实结算,每年度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30%合同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合格的数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确定结算金额一次性结清,项目最高不超过约定合同总价。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评估档案核实评估数量和金额。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机制,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逐一评估,按照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三个档次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实施分类补助,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全面实施,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为进一步 (略) 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

二、相关标准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湘民发〔2020〕24号);

《 (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长政办发〔2023〕2号);

《 (略)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的工作提示》;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略)-2010)标准;

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人: (略) (略) (略)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付款方式:按单价据实结算,每年度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30%合同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合格的数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确定结算金额一次性结清,项目最高不超过约定合同总价。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评估档案核实评估数量和金额。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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