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海上缉私无人机租赁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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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海上缉私无人机租赁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略) (略) (略) 委托对2025-2026年海上缉私无人机租赁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LF#5)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采购内容:本 (略) (略) 2025-2026年海上缉私无人机租赁项目。预算金额#元(含税)。

1.2服务地点:葫 (略) 全境及走私卷烟等活动涉及的毗邻省、市( (略) 、 (略) )。

1.3服务需求:租赁无人机提供巡查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4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5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辽宁烟草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7) (略) 、辽宁烟草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8)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9)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 (略) 载入行贿判决;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投标人须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参与本服务的飞行技术人员须具有AOPA或CAAC认证资质。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

4.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方式获取。现场获取须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邮件方式获取须将上述材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4.3获取地点: (略) (略) (略) 11号利星行广场901室。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为: (略) (略) (略) 11号利星行广场901会议室A。

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所有。

5.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00元。

6.投标文件的开启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 (略) 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葫芦岛高新技术产 (略) (略) 49-1、2号楼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0429-#

监督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1号利星行广场901室

招 标 师:单浩、葛东兴、李琳

项目联系人:华婷婷、陈磊、卢思静、梁昌艺

电 话:#、#

电子邮件:*@*63.com

开 户 名: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1377


(略) (略) (略) 委托对2025-2026年海上缉私无人机租赁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LF#5)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采购内容:本 (略) (略) 2025-2026年海上缉私无人机租赁项目。预算金额#元(含税)。

1.2服务地点:葫 (略) 全境及走私卷烟等活动涉及的毗邻省、市( (略) 、 (略) )。

1.3服务需求:租赁无人机提供巡查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4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5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辽宁烟草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7) (略) 、辽宁烟草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8)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9)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 (略) 载入行贿判决;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投标人须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参与本服务的飞行技术人员须具有AOPA或CAAC认证资质。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

4.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方式获取。现场获取须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邮件方式获取须将上述材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4.3获取地点: (略) (略) (略) 11号利星行广场901室。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为: (略) (略) (略) 11号利星行广场901会议室A。

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所有。

5.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00元。

6.投标文件的开启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 (略) 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葫芦岛高新技术产 (略) (略) 49-1、2号楼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0429-#

监督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1号利星行广场901室

招 标 师:单浩、葛东兴、李琳

项目联系人:华婷婷、陈磊、卢思静、梁昌艺

电 话:#、#

电子邮件:*@*63.com

开 户 名: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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