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鲲鹏海洋发展有限公司养蚝七号场经营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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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鲲鹏海洋发展有限公司养蚝七号场经营权招标公告

台山市鲲鹏 (略) 养蚝号场

经营权招标公告

(略) 广海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定于2025年3月13日上午9:3 (略) (略) 养蚝七号场的经营使用权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 举牌竞价 方式进行,欢迎符合准入条件的单位、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来报名竞价投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养蚝七号场 。

2、标的物所在位置: (略) 广海镇南部广海湾海域 。

3、类型及用途: 开放式养殖用海 , 养蚝 。

4、面积: 76.6213公顷(1149.32亩)。

5、起止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至2033年12月28日止 。

6、交易底价: ¥(略)/亩/年(大写:(略)佰元/亩/年 )。

7、举牌竞价增幅:¥(略)/次(大写:(略)(略)元/次 ) 。

8、租金递增方式:每三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期租金在上期的基础上递增5%。

9、竞投保证金:¥(略)元(大写:(略)(略)(略)万元整)。竞得后,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押金。竞标不成功的,缴纳的竞投 (略) 退回。

10、租金缴交办法:签订合同日(略)方须缴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经营,如逾期不缴纳的,每天按照欠缴租金金额收5‰的滞纳金。以后的租金按合同执行。

二、竞投单位(或个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接受竞投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2025311下午1600

竞投单位(或个人)可于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到17:30期间(节假日除外,且2025年3月11日截止时间为下午16:00),到广海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参与报名竞投。

竞投人需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

(2)竞投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3)竞投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四、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 2025311下午1600前将竞投保证金汇入指定银行账户:

①账户名称: (略) 广海镇财政所

②开户银行:广东台山农村 (略) 广海支行

③账 号:(略)70

④款项来源: (略) (略) 养蚝七号场竞投保证金

⑤汇款人必须是竞投人本人,不得由他人代缴

⑥竞投人持银行存(汇)款回单原件到广海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名确认,并领取竞投资格确认书进行投标

五、竞投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2、如果只有1名竞投人参与竞投标,则按底价成交。如果有2名或以上竞投人参与,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确定中标人。

3、竞投人应严格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秩序投标。不服从安排的均列入竞投黑名单,招标方有权禁止其参与后续竞投招标会的报名资格。

4、竞投人请于2025年3月13日上午9:30时前,到广海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参与招投标会。未经同意,无故缺席的竞投人均列入黑名单,招标方有权禁止其参与后续竞投招标会的报名资格。如因竞投人缺席导致竞投招标会无法当场签约成交的,招标方有权收回资产资源重新发包并没收其全部竞投保证金。

5、竞投结束后,竞得人将现场签订《成交协议书》,竞投保证金将转为合同押金。未中标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退回各自账户。

六、实地查看

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有意投标者应提前了解资产资源的地理位置、水电交通、清场进场等基本情况。

竞投人应认真阅读《公示合同》及《招标公告》的要求事项,竞投人竞投前有义务了解清楚资产资源的基本情况(如地理位置、实测面积等)。竞投人参与竞投时视为已了解清楚资产资源的基本情况,对标的现状和瑕疵无异议,对公告内容及竞投须知内容清楚无异议并愿意受其约束,自愿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竞投人在中标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未经招标方同意借故拖延签订合同的一律视同弃权,并没收竞投保证金,招标方不再书面通知。

(略) 广海镇“三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海镇 (略) 南楼首层

联系人: 梁小姐 联系电话: (略)

(略) 广海镇“三资”管理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

台山市鲲鹏 (略) 养蚝号场

经营权合同公示

出租方((略)方):

法人代表:

承租方((略)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略) 养蚝七号场经营权公开招租,现由(略)方投得经营使用权,为明确(略)(略)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出租项目名称、资源编号、用途、面积

1、项目名称: (略) (略) 养蚝七号场。

2、资源编号:(略) (略) GH(略) W(略) 。

3、类型及用途: 开放式养殖用海、养蚝 ;

4、面积: 76.6213公顷(1149.32亩)。

说明: (略) (略) 养蚝七号场(总面积76.6213公顷)

界址点编号及坐标

(北纬、东经)

1

2

3

4

21°54′26.357″

21°54′26.395″

21°54′53.914″

21°54′53.882″

112°47′45.353″

112°48′16.789″

112°48′16.758″

112°47′45.123″

二、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

1、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33年12月28日止。

2、租金:每亩¥(略)/年。竞投价格如发生变动,按中标价计租。

3、合同押金:¥(略)元(大写:(略)(略)(略)万元整),合同期满(略)方完全履行合同条款,(略)方将合同押金全额(不计息)退回(略)方。(略)方违约或中途放弃经营,(略)方有权扣除合同押金。

4、租金递增方式:每三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期租金在上期的基础上递增5%。

5、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日(略)方须缴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经营,以后每年度租金,(略)方应在当年的第一个月内缴清当年应支付的租金。如(略)方无法按时缴交租金,需经(略)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延期。如因(略)方私自离场或借合同纠纷为由拒交租金等,(略)方逾期90天不缴交租金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欠缴租金总额,每天按5‰收取(略)方滞纳金,(略) (略) 置场内有关设施。

6、(略)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租金转入(略)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略)(略)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略)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略)方提供确定该本合同用海养殖场四至定位等服务的确定。

(2)依法协助(略)方办理《养殖许可证》,一切费用由(略)方承担。

(3)对租赁海域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督促(略)方加强海上作业安全,协助(略)方参加海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4)租赁期内,若(略)方发现(略)方存在违约、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略)方限期内整改,(略)方逾期不完成整改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略)方违约责任。

2、(略)方责任和义务

(1)租赁期间(略)方要服从(略)方管理,养殖设施的颜色根据要求配置,做到守法、诚信经营,并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书,出海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并且购买人身意外险,确保安全生产;海上作业人员因没有考取相关资格证书而被相关职能部 (略) 罚的,一切责任由(略)方承担,与(略)方无关。

(2)必须依法按照海域使用四至范围坐标图标定的海域范围内养殖,不得越界侵占合同约定外的海域;越过本合同约定海域界线侵占海域养殖的,(略)方有权责令(略)方限期自行清拆侵占海域部分的养殖设施,清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略)方承担。如(略)方在限期内拒不自行清拆的,(略)方有权解除 (略) 置养殖场内的养殖设施,并报执法部 (略) 置。

(3)出租的海域拥(略)方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养殖种类、方式和转包,严禁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盗取海底资源等违法行为。如需改变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略)方申请,经(略)方同意后方可改变养殖种类、方式。未经(略)方同意擅自改变养殖种类、方式的,(略)方有权责令改正和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略)方自主经营,一切生产成本、劳务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略)方自行负责,(略)方的经营收益及亏损与(略)方无关。

(5)合同期满后30天内自行清拆养殖场内养殖设施,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在规定时间内在合同期满逾期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自行清拆养殖场内的养殖设施,(略)方有权 (略) 置养殖场内的养殖设施。

(6)承租方养蚝场的收获物应在广海渔港码头上岸。

四、费用承担

(略)方依法经营,自负盈亏。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略)方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略)方负责承担。(略)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五、合 (略) 理办法

(略)(略)双方签订合同即视为对资产资源的现状有全面了解,合同租金不再因实测面积和其他可能存在的瑕疵等问题进行变更。若(略)方以合同纠纷为由私自离场或拒交租金的,则视(略)方违约,(略)方有权搁置争议,解除合同。如(略)方通过非法手段导致(略)方无法正常收回资产资源及重新招投标的,(略)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租金条款计算损失并依法追讨。

六、放 (略) 理办法

如(略)方无法继续经营,应提前30天向(略)方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合同终止。如(略)方未经(略)方同意私自离场或借合同纠纷为由拒交租金,则视(略)方继续进行经营,(略)方将继续结算拖欠租金,并按所欠款项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

七、其他

1、在合同期内,(略)方如需转包该海域使用权给第三方的,须经(略)方书面同意并与(略)方办理转签租赁合同,(略)方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可依法委托相关代表人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略)方未经(略)方同意擅自转让的,属(略)方违约,(略)方均不作承认。对同意(略)方转包他人的,(略)方有权向(略)方收取每亩每年30元的转包费。

2、在合同期内,如(略)方根据国家的要求,因国家政策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养殖场海域使用权的,(略)方要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日止。清拆养殖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略)方承担,与(略)方无关,(略)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支持和鼓励(略)方与其他养殖户成立行业协会,配合(略)方管理,形成养殖、管理及营销一体化和规范化。

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行承担,与(略)方无关,切实做到“不安全,不出海”。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海上作业安全培训,遵守恶劣天气严禁出海规定,服从上岸避险等管理要求;如违反相关管理要求一次的,每次(略)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和管理文件对(略) (略) 罚,违反相关规定合计3次及以上的,(略)方有权解除 (略) 置养殖场内的养殖设施。

(2)该出租海域最多可配备养殖船5艘,船舶必须符合适航性航行,船舶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灭火器、罗盘或指南针、探照灯光,不能在雷雨大风、大雾、台风等恶劣天气和水文条件下航行,海风力超5级不得出海作业、不得非法载客出海休闲观光、不得违反伏季休渔制度,非法捕捞,不得参与走私、偷渡、运毒等违法行为。船只作业进出港须提前报备。

(3)在上级政府没出台养殖船相关政策前,配备的养殖辅助船采用过渡方式管理,只给予船只登记,为便于管理船只需编上相关养殖场船牌号,船只须安装卫星定位,(略)方自行联系或委托(略)方协助联系卫星定位安装厂家,安装的设备可接 (略) ,安装费用由(略)方承担。如上级政府出台相关养殖船政策,船只管理按相关政策执行。

(4)配备的养殖辅助船的管理仅限于广海镇范围内养殖作业使用。超出广海海域范围或其他不按规定使用的船只的行为,导致船只被执法部门查扣的,相关责任都是由(略)方承担。

(5)对使用没有登记的船只进行养殖作业的,一经查实,船只作为三无船只查扣,相关一切责任由(略)方承担。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略)份,分别由(略)、(略)双方各执两份和广海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一份。

出租方((略)方):

法人代表:

承租方((略)方):

年 月 日

台山市鲲鹏 (略) 养蚝号场

经营权招标公告

(略) 广海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定于2025年3月13日上午9:3 (略) (略) 养蚝七号场的经营使用权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 举牌竞价 方式进行,欢迎符合准入条件的单位、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来报名竞价投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养蚝七号场 。

2、标的物所在位置: (略) 广海镇南部广海湾海域 。

3、类型及用途: 开放式养殖用海 , 养蚝 。

4、面积: 76.6213公顷(1149.32亩)。

5、起止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至2033年12月28日止 。

6、交易底价: ¥(略)/亩/年(大写:(略)佰元/亩/年 )。

7、举牌竞价增幅:¥(略)/次(大写:(略)(略)元/次 ) 。

8、租金递增方式:每三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期租金在上期的基础上递增5%。

9、竞投保证金:¥(略)元(大写:(略)(略)(略)万元整)。竞得后,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押金。竞标不成功的,缴纳的竞投 (略) 退回。

10、租金缴交办法:签订合同日(略)方须缴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经营,如逾期不缴纳的,每天按照欠缴租金金额收5‰的滞纳金。以后的租金按合同执行。

二、竞投单位(或个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接受竞投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2025311下午1600

竞投单位(或个人)可于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到17:30期间(节假日除外,且2025年3月11日截止时间为下午16:00),到广海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参与报名竞投。

竞投人需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

(2)竞投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3)竞投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四、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 2025311下午1600前将竞投保证金汇入指定银行账户:

①账户名称: (略) 广海镇财政所

②开户银行:广东台山农村 (略) 广海支行

③账 号:(略)70

④款项来源: (略) (略) 养蚝七号场竞投保证金

⑤汇款人必须是竞投人本人,不得由他人代缴

⑥竞投人持银行存(汇)款回单原件到广海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报名确认,并领取竞投资格确认书进行投标

五、竞投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2、如果只有1名竞投人参与竞投标,则按底价成交。如果有2名或以上竞投人参与,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确定中标人。

3、竞投人应严格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秩序投标。不服从安排的均列入竞投黑名单,招标方有权禁止其参与后续竞投招标会的报名资格。

4、竞投人请于2025年3月13日上午9:30时前,到广海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参与招投标会。未经同意,无故缺席的竞投人均列入黑名单,招标方有权禁止其参与后续竞投招标会的报名资格。如因竞投人缺席导致竞投招标会无法当场签约成交的,招标方有权收回资产资源重新发包并没收其全部竞投保证金。

5、竞投结束后,竞得人将现场签订《成交协议书》,竞投保证金将转为合同押金。未中标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退回各自账户。

六、实地查看

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有意投标者应提前了解资产资源的地理位置、水电交通、清场进场等基本情况。

竞投人应认真阅读《公示合同》及《招标公告》的要求事项,竞投人竞投前有义务了解清楚资产资源的基本情况(如地理位置、实测面积等)。竞投人参与竞投时视为已了解清楚资产资源的基本情况,对标的现状和瑕疵无异议,对公告内容及竞投须知内容清楚无异议并愿意受其约束,自愿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竞投人在中标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未经招标方同意借故拖延签订合同的一律视同弃权,并没收竞投保证金,招标方不再书面通知。

(略) 广海镇“三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海镇 (略) 南楼首层

联系人: 梁小姐 联系电话: (略)

(略) 广海镇“三资”管理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

台山市鲲鹏 (略) 养蚝号场

经营权合同公示

出租方((略)方):

法人代表:

承租方((略)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略) 养蚝七号场经营权公开招租,现由(略)方投得经营使用权,为明确(略)(略)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出租项目名称、资源编号、用途、面积

1、项目名称: (略) (略) 养蚝七号场。

2、资源编号:(略) (略) GH(略) W(略) 。

3、类型及用途: 开放式养殖用海、养蚝 ;

4、面积: 76.6213公顷(1149.32亩)。

说明: (略) (略) 养蚝七号场(总面积76.6213公顷)

界址点编号及坐标

(北纬、东经)

1

2

3

4

21°54′26.357″

21°54′26.395″

21°54′53.914″

21°54′53.882″

112°47′45.353″

112°48′16.789″

112°48′16.758″

112°47′45.123″

二、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

1、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33年12月28日止。

2、租金:每亩¥(略)/年。竞投价格如发生变动,按中标价计租。

3、合同押金:¥(略)元(大写:(略)(略)(略)万元整),合同期满(略)方完全履行合同条款,(略)方将合同押金全额(不计息)退回(略)方。(略)方违约或中途放弃经营,(略)方有权扣除合同押金。

4、租金递增方式:每三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期租金在上期的基础上递增5%。

5、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日(略)方须缴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经营,以后每年度租金,(略)方应在当年的第一个月内缴清当年应支付的租金。如(略)方无法按时缴交租金,需经(略)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延期。如因(略)方私自离场或借合同纠纷为由拒交租金等,(略)方逾期90天不缴交租金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欠缴租金总额,每天按5‰收取(略)方滞纳金,(略) (略) 置场内有关设施。

6、(略)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租金转入(略)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略)(略)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略)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略)方提供确定该本合同用海养殖场四至定位等服务的确定。

(2)依法协助(略)方办理《养殖许可证》,一切费用由(略)方承担。

(3)对租赁海域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督促(略)方加强海上作业安全,协助(略)方参加海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4)租赁期内,若(略)方发现(略)方存在违约、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略)方限期内整改,(略)方逾期不完成整改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略)方违约责任。

2、(略)方责任和义务

(1)租赁期间(略)方要服从(略)方管理,养殖设施的颜色根据要求配置,做到守法、诚信经营,并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书,出海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并且购买人身意外险,确保安全生产;海上作业人员因没有考取相关资格证书而被相关职能部 (略) 罚的,一切责任由(略)方承担,与(略)方无关。

(2)必须依法按照海域使用四至范围坐标图标定的海域范围内养殖,不得越界侵占合同约定外的海域;越过本合同约定海域界线侵占海域养殖的,(略)方有权责令(略)方限期自行清拆侵占海域部分的养殖设施,清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略)方承担。如(略)方在限期内拒不自行清拆的,(略)方有权解除 (略) 置养殖场内的养殖设施,并报执法部 (略) 置。

(3)出租的海域拥(略)方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养殖种类、方式和转包,严禁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盗取海底资源等违法行为。如需改变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略)方申请,经(略)方同意后方可改变养殖种类、方式。未经(略)方同意擅自改变养殖种类、方式的,(略)方有权责令改正和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略)方自主经营,一切生产成本、劳务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略)方自行负责,(略)方的经营收益及亏损与(略)方无关。

(5)合同期满后30天内自行清拆养殖场内养殖设施,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在规定时间内在合同期满逾期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自行清拆养殖场内的养殖设施,(略)方有权 (略) 置养殖场内的养殖设施。

(6)承租方养蚝场的收获物应在广海渔港码头上岸。

四、费用承担

(略)方依法经营,自负盈亏。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略)方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略)方负责承担。(略)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五、合 (略) 理办法

(略)(略)双方签订合同即视为对资产资源的现状有全面了解,合同租金不再因实测面积和其他可能存在的瑕疵等问题进行变更。若(略)方以合同纠纷为由私自离场或拒交租金的,则视(略)方违约,(略)方有权搁置争议,解除合同。如(略)方通过非法手段导致(略)方无法正常收回资产资源及重新招投标的,(略)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租金条款计算损失并依法追讨。

六、放 (略) 理办法

如(略)方无法继续经营,应提前30天向(略)方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合同终止。如(略)方未经(略)方同意私自离场或借合同纠纷为由拒交租金,则视(略)方继续进行经营,(略)方将继续结算拖欠租金,并按所欠款项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

七、其他

1、在合同期内,(略)方如需转包该海域使用权给第三方的,须经(略)方书面同意并与(略)方办理转签租赁合同,(略)方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可依法委托相关代表人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略)方未经(略)方同意擅自转让的,属(略)方违约,(略)方均不作承认。对同意(略)方转包他人的,(略)方有权向(略)方收取每亩每年30元的转包费。

2、在合同期内,如(略)方根据国家的要求,因国家政策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养殖场海域使用权的,(略)方要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日止。清拆养殖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略)方承担,与(略)方无关,(略)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支持和鼓励(略)方与其他养殖户成立行业协会,配合(略)方管理,形成养殖、管理及营销一体化和规范化。

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行承担,与(略)方无关,切实做到“不安全,不出海”。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海上作业安全培训,遵守恶劣天气严禁出海规定,服从上岸避险等管理要求;如违反相关管理要求一次的,每次(略)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和管理文件对(略) (略) 罚,违反相关规定合计3次及以上的,(略)方有权解除 (略) 置养殖场内的养殖设施。

(2)该出租海域最多可配备养殖船5艘,船舶必须符合适航性航行,船舶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灭火器、罗盘或指南针、探照灯光,不能在雷雨大风、大雾、台风等恶劣天气和水文条件下航行,海风力超5级不得出海作业、不得非法载客出海休闲观光、不得违反伏季休渔制度,非法捕捞,不得参与走私、偷渡、运毒等违法行为。船只作业进出港须提前报备。

(3)在上级政府没出台养殖船相关政策前,配备的养殖辅助船采用过渡方式管理,只给予船只登记,为便于管理船只需编上相关养殖场船牌号,船只须安装卫星定位,(略)方自行联系或委托(略)方协助联系卫星定位安装厂家,安装的设备可接 (略) ,安装费用由(略)方承担。如上级政府出台相关养殖船政策,船只管理按相关政策执行。

(4)配备的养殖辅助船的管理仅限于广海镇范围内养殖作业使用。超出广海海域范围或其他不按规定使用的船只的行为,导致船只被执法部门查扣的,相关责任都是由(略)方承担。

(5)对使用没有登记的船只进行养殖作业的,一经查实,船只作为三无船只查扣,相关一切责任由(略)方承担。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略)份,分别由(略)、(略)双方各执两份和广海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一份。

出租方((略)方):

法人代表:

承租方((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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