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投放服务院内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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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投放服务院内比选公告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患者及家属,改善就医体验、 (略) 服务品质,现拟开展共享充电 (略) 内比选工作,确定一家服务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上海儿童医学 (略) 共享充电宝投放服务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说明:报名参选的供应商应 (略) 服务需求,具备相关资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项目需求:中选供 (略) 提供共享充电宝服务(须为全新设备,暂定为8孔机),投放8个点位,具体数量以实际现场勘查为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动态调整;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有完善的设备维护方案,具有与共享充电宝数量相匹配的维护服务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2、合作期间若因供应商设备及自身经营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供应商须定期维护保养,最少一周一次对共享充电宝设备进行现场清洁、维保,并提供日常相关运营服务,收到报修通知后,及时安排专 (略) 理相关事宜。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服务期限:一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参选资格及特殊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有相关资质,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拟投标设备应为同一品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制造标准和规范,具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

(五)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共享充电宝品牌运营商授权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如投标人为品牌运营商,请提供证明或声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内不按要求报送材料或不符合条件的, (略) 内比选的范围;

(二)报名地点:上海儿童医学 (略) 儿科楼17楼后勤保障和设备部( (略) (略) 246号);

(三)报名资料:

1.供应商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略) 鲜章;

2.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代表参加比选的,还须出具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 (略) 鲜章;

4.充电宝代理授权相关资料(若提供产品为服务方本身所有则无需提供);

5.拟投标设备所具有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

6.类似业绩(指三年内相关的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 (略) 鲜章,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五、比选资料及时间、地点

(一)比选提供资料:

1.服务方案及相关介绍(品牌、规格、服务价格、彩页等);

2.其他资料(企业简介、服务承诺等)。

比选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使用文件袋密 (略) 鲜章,预备不少于五份带到现场,我院将留存备用。

现场比选时,我院将对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响应人须指派熟悉该项服务内容及相关事宜的人员参加比选。

(二)比选时间:2025年2月28日早上9:00;

(三)比选地点:上海儿童医学 (略) 儿科楼17楼会议室。

六、公示发布

比选结果在上海儿童医学 (略) 官网(http://**)上公布。

七、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周老师,电话:(略)

注:如放弃比选应在比选开启前2日 (略) 报名联系人,否则,我院将视情况给予3个月-1年内不接受其他项目 (略) 罚。

上海儿童医学 (略)

2025年2月21日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患者及家属,改善就医体验、 (略) 服务品质,现拟开展共享充电 (略) 内比选工作,确定一家服务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上海儿童医学 (略) 共享充电宝投放服务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说明:报名参选的供应商应 (略) 服务需求,具备相关资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项目需求:中选供 (略) 提供共享充电宝服务(须为全新设备,暂定为8孔机),投放8个点位,具体数量以实际现场勘查为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动态调整;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有完善的设备维护方案,具有与共享充电宝数量相匹配的维护服务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2、合作期间若因供应商设备及自身经营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供应商须定期维护保养,最少一周一次对共享充电宝设备进行现场清洁、维保,并提供日常相关运营服务,收到报修通知后,及时安排专 (略) 理相关事宜。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服务期限:一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参选资格及特殊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有相关资质,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拟投标设备应为同一品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制造标准和规范,具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

(五)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共享充电宝品牌运营商授权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如投标人为品牌运营商,请提供证明或声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内不按要求报送材料或不符合条件的, (略) 内比选的范围;

(二)报名地点:上海儿童医学 (略) 儿科楼17楼后勤保障和设备部( (略) (略) 246号);

(三)报名资料:

1.供应商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略) 鲜章;

2.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代表参加比选的,还须出具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 (略) 鲜章;

4.充电宝代理授权相关资料(若提供产品为服务方本身所有则无需提供);

5.拟投标设备所具有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

6.类似业绩(指三年内相关的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 (略) 鲜章,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五、比选资料及时间、地点

(一)比选提供资料:

1.服务方案及相关介绍(品牌、规格、服务价格、彩页等);

2.其他资料(企业简介、服务承诺等)。

比选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使用文件袋密 (略) 鲜章,预备不少于五份带到现场,我院将留存备用。

现场比选时,我院将对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响应人须指派熟悉该项服务内容及相关事宜的人员参加比选。

(二)比选时间:2025年2月28日早上9:00;

(三)比选地点:上海儿童医学 (略) 儿科楼17楼会议室。

六、公示发布

比选结果在上海儿童医学 (略) 官网(http://**)上公布。

七、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周老师,电话:(略)

注:如放弃比选应在比选开启前2日 (略) 报名联系人,否则,我院将视情况给予3个月-1年内不接受其他项目 (略) 罚。

上海儿童医学 (略)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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