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流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公告
根 (略) 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工作, (略) 实际, (略) (略) (略) 公开遴选6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示范基地、主体内容
(一)6个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个水稻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个百香果种植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个优质荔枝品种种植科技示范展示基地,3个生物育种玉米(转基因玉米)产业化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二)1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6个水稻种植科技示范主体,2个百香果种植科技示范主体,2个荔枝种植科技示范主体。
二、遴选范围
(略) 辖区内,现有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农业主体。
三、遴选程序
填写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或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附件2)、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土地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租地)合同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农服中心核实推荐,在规定期 (略) (略) 提出申请,经市 (略) 评选认定。
四、遴选条件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1、近年来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拥有土地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租地)合同。水稻种植面积达400亩以上,百香果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荔枝种植面积达300亩以上,生物育种玉米(转基因玉米)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
3、农业示范地块交通便利,相对集中连片,土壤肥力和灌溉基础条件良好,有适应生产需要配套的农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相应稳定的生产基地;能够严格落实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积极配合技术指导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工作,辐射带动示范作用明显。
4、基地所属单位(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略) (略) 正式注册。
(二)科技示范主体
1、近年来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拥有种植面积50亩以上土地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租地)合同。
3、示范地块交通便利,相对集中连片,土壤肥力和灌溉基础条件良好,有适应生产需要配套的农机具,积极配合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示范工作,辐射带动示范作用明显。
五、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20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农村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或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土地流转(租地)合同复印件。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7日前) (略) (略) 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略) (略) 科技教育股(四楼)。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鹏,联系电话:(略))
附件:1.20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表
2.20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略) (略)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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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略) 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工作, (略) 实际, (略) (略) (略) 公开遴选6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示范基地、主体内容
(一)6个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个水稻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个百香果种植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个优质荔枝品种种植科技示范展示基地,3个生物育种玉米(转基因玉米)产业化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二)1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6个水稻种植科技示范主体,2个百香果种植科技示范主体,2个荔枝种植科技示范主体。
二、遴选范围
(略) 辖区内,现有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农业主体。
三、遴选程序
填写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或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附件2)、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土地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租地)合同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农服中心核实推荐,在规定期 (略) (略) 提出申请,经市 (略) 评选认定。
四、遴选条件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1、近年来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拥有土地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租地)合同。水稻种植面积达400亩以上,百香果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荔枝种植面积达300亩以上,生物育种玉米(转基因玉米)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
3、农业示范地块交通便利,相对集中连片,土壤肥力和灌溉基础条件良好,有适应生产需要配套的农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相应稳定的生产基地;能够严格落实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积极配合技术指导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工作,辐射带动示范作用明显。
4、基地所属单位(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略) (略) 正式注册。
(二)科技示范主体
1、近年来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拥有种植面积50亩以上土地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租地)合同。
3、示范地块交通便利,相对集中连片,土壤肥力和灌溉基础条件良好,有适应生产需要配套的农机具,积极配合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示范工作,辐射带动示范作用明显。
五、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20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农村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或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土地流转(租地)合同复印件。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7日前) (略) (略) 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略) (略) 科技教育股(四楼)。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鹏,联系电话:(略))
附件:1.20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表
2.20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略) (略)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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