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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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202 (略) 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省 (略) 发布时间: 2025-02-28

项目概况

202 (略) 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 (略) 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

202 (略) 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项目

二、检测要求

1. (略) (略) 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所分配的抽检任务。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生产企业 (略) 域的抽检任务。

4.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和专项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做到24小时之内迅速响应。

5.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6.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与考核工作。对管理考核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 (略) 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3.2具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 3.3具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3.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3日08时00分至2025年03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 (略) 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 (略) 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场 (略)
地 址: (略) 黑山县
联系方式:李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 (略)
地 址: (略) (略) 凌南东里99-24号
联系方式:0416-*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 话:*

公告信息

202 (略) 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省 (略) 发布时间: 2025-02-28

项目概况

202 (略) 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 (略) 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

202 (略) 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项目

二、检测要求

1. (略) (略) 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所分配的抽检任务。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生产企业 (略) 域的抽检任务。

4.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和专项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做到24小时之内迅速响应。

5.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6.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与考核工作。对管理考核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 (略) 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3.2具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 3.3具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3.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3日08时00分至2025年03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 (略) 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 (略) 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场 (略)
地 址: (略) 黑山县
联系方式:李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 (略)
地 址: (略) (略) 凌南东里99-24号
联系方式:0416-*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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