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海省2025年度第二批科学技术普及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青海省202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省科技厅开展青海省2025年度第二批科学技术普及专项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专项重点支持4个方向:基于省科普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开展的省级层面科普工作、基层科普能力建设、省级科研类科普基地能力提升、科技资源科普化。每个方向的申报内容、申报对象、支持方式及经费额度、考核核心指标、考核个性指标、实施期限等应符合《关于发布青海省2025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青科规函[2024]239号)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对照《关于发布青海省2025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青科规函[2024]239号)和本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诉讼风险。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科研基础,具备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的科技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基于省科普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开展的省级层面科普工作项目和基层科普能力建设项目负责人不做专业技术职称要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提交申报资料时,须根据不同项目要求提交以下原件复印件:承担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协议有效期、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附件材料。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4日18:00。
(六)项目申报单位请于3月14日18:00前,将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受理单位青海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七)为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不计入省级科技计划限项范围,但在省科普专项项目执行期内主持(参与)不得超过1项。
(八)项目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编制预算,可列支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等费用,其中,设备费不得超过总资助经费的30%,不得列支间接费用。
(九)根据工作职能,青海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联系方式
1.项目受理单位:青海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略) (略) (略) 86号4号楼15楼)
联 系 人:吴 浩 李玉健
联系电话:0971-*、*
2.项目管理单位:青海省科技厅农 (略)
联 系 人:张 静
联系电话:0971-*
附件:1.关于发布青海省2025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青科规函*号).pdf
3.青海省基层科普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2025年度).docx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青海省202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省科技厅开展青海省2025年度第二批科学技术普及专项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专项重点支持4个方向:基于省科普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开展的省级层面科普工作、基层科普能力建设、省级科研类科普基地能力提升、科技资源科普化。每个方向的申报内容、申报对象、支持方式及经费额度、考核核心指标、考核个性指标、实施期限等应符合《关于发布青海省2025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青科规函[2024]239号)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对照《关于发布青海省2025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青科规函[2024]239号)和本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诉讼风险。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科研基础,具备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的科技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基于省科普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开展的省级层面科普工作项目和基层科普能力建设项目负责人不做专业技术职称要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提交申报资料时,须根据不同项目要求提交以下原件复印件:承担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协议有效期、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附件材料。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4日18:00。
(六)项目申报单位请于3月14日18:00前,将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受理单位青海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七)为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不计入省级科技计划限项范围,但在省科普专项项目执行期内主持(参与)不得超过1项。
(八)项目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编制预算,可列支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等费用,其中,设备费不得超过总资助经费的30%,不得列支间接费用。
(九)根据工作职能,青海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联系方式
1.项目受理单位:青海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略) (略) (略) 86号4号楼15楼)
联 系 人:吴 浩 李玉健
联系电话:0971-*、*
2.项目管理单位:青海省科技厅农 (略)
联 系 人:张 静
联系电话:0971-*
附件:1.关于发布青海省2025年度科学技术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青科规函*号).pdf
3.青海省基层科普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2025年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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