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东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公告
为加快推 (略) “非遗之城”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 (略) (略) 文 (略)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28日
二、扶持资金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取项目扶持和项目奖励的形式,仅支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内的项目。
项目扶持,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资料,经评审后给予相应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待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进行一次性拨付。
项目奖励,对进入相应名录、获得相应奖项或试点街道开展“非 (略) ”相关活动,经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项目申报主体相关说明
(一)项目扶持
1.项目申报单位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2. (略) 注册、统计、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的工作人员,同时获 (略) 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授权。
(二)项目奖励
1.“非 (略) ” (略) 内试点街道;
2.经政府认定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扶持方向、内容及标准
(一)项目扶持
同一企业仅可选择一种扶持方向进行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择优选择。对通过其他渠道已 (略) 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1.调查出版
(1)扶持内容
支持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图册(申报时需已取得国际标准书号ISBN)或以纪录片的形式拍摄的影像资料,记录代表性传承人特别是濒危项目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技艺和知识的项目。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图书出版实际支付审稿费、编辑校对费、封面设计费、排版费等出版费用;纪录片拍摄实际支付策划费、拍摄费和后期制作费等。
(2)扶持标准
经审核通过并完成项目结项验收后给予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元。
(3)申报材料清单
①《项目扶持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②《调查出版项目投资明细表》(详见附件2);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略) 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授权文件(非项目保护单位须提供);
⑤出版图书CIP信息截图;
⑥已完成项目须提供投资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和银行回单,未完成项目待项目完成后提供;
⑦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8)。
2.传承活动
(1)扶持内容
支持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 (略) 内设立非遗项目传承展示馆、租赁非遗项目传承场所、举办非遗项目技能培训、举办非遗项目展览展示等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开展的非遗项目挖掘复刻和传承活动的项目。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开展实际支付场地租赁费、活动场地搭建费、宣传费、活动物料费、培训费等。
(2)扶持标准
经审核通过并完成项目结项验收后给予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元。
(3)申报材料清单
①《项目扶持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②《传承活动项目投资明细表》(详见附件2);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略) 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授权文件(非项目保护单位须提供);
⑤已完成项目须提供投资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和银行回单,未完成项目待项目完成后提供;
⑥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8)。
3.宣传普及
(1)扶持内容
支持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影视、网络数字移动等手段开展非遗宣传,普及非遗知识;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参加京津冀非遗合作交流、 (略) 域合作实践交流活动的项目。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开展非遗宣传实际支付的广告费、拍摄制作费等;参加交流活动实际支付的报名费、展位费等。
(2)扶持标准
经审核通过并完成项目结项验收后给予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元。
(3)申报材料清单
①《项目扶持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②《宣传普及项目投资明细表》(详见附件2);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略) 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授权文件(非项目保护单位须提供);
⑤已完成项目须提供投资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和银行回单,未完成项目待项目完成后提供;
⑥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8)。
4.合理利用
(1)扶持内容
支持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与老字号、科技、数字等创新融合发展,开发具有地方特色, (略) 场潜力的非遗文创产品和文化活动的项目。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已投产销售的文创产品研发实际支付外协设计费、打样费等;开展文化活动实际支付场地租赁费、活动场地搭建费、宣传费、活动物料费等。
(2)扶持标准
经审核通过并完成项目结项验收后给予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元。
(3)申报材料清单
①《项目扶持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②《合理利用项目投资明细表》(详见附件2);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略) 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授权文件(非项目保护单位须提供);
⑤已完成项目须提供投资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和银行回单,未完成项目待项目完成后提供;
⑥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8)。
(二)项目奖励
1.“非 (略) ”
(1)开展“非 (略) ”相关活动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对开展“非 (略) ”相关活动的试点街道,根据申报街道所提供的活动开展计划,经审核通过后,给予申报街道*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清单
①《项目奖励“非 (略) ”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6);
②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8)。
2.代表性传承人
(1)进入相关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
对于在2024年4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期间,进入国家、 (略) 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给予申请人*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清单
①《项目奖励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详见附件7);
②国家、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③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8)。
(2)获得非遗项目相关个人奖项及荣誉
对于在2024年4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期间,获得由国家、 (略) 政府部门颁发的非遗项目相关个人奖项及荣誉的代表性传承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给予申请人*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清单
①《项目奖励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详见附件7);
②国家、 (略) 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③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8)。
五、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扶持资金
(一)编报虚假资料,套取财政资金;
(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三)虚假承诺;
(四)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法律纠纷;
(五)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逾期未提交专项扶持资金申请材料的;
(八)经评审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六、申报材料的编制及提交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申 (略) (http://**)、数字 (略) 站、东城文旅、故宫以东和非遗101微信公众号上下载相关申报材料模板,认真填写, (略) 上注册申报账号,找到2025年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模块进行在线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截止日 (略) 上申报,逾期不受理。
(三)电子版申报材料格式为word、excel可编辑版本,盖章后pdf扫描件,以及所申报扶持内容要求提交的申报资料照片或扫描件(*@*63.com)。
(四)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5年3月28日前报送 (略) 文 (略) 非遗科( (略) (略) 崇文门外大街7号2层205非遗科),逾期不受理。
(五)项目申报资料未按照模板规范制作或提供资料不齐全,评审不予受理。
七、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单位和申请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
八、联系方式
(略) 文 (略) 非遗科:010-*
评审机构:张老师*、王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 14:00-17:00
九、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17:00;
2、纸质资料提交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其余时间概不受理。
3、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4、 (略) 文 (略) 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略) (略) 文 (略)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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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 (略) “非遗之城”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 (略) (略) 文 (略)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28日
二、扶持资金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取项目扶持和项目奖励的形式,仅支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内的项目。
项目扶持,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资料,经评审后给予相应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待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进行一次性拨付。
项目奖励,对进入相应名录、获得相应奖项或试点街道开展“非 (略) ”相关活动,经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项目申报主体相关说明
(一)项目扶持
1.项目申报单位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2. (略) 注册、统计、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的工作人员,同时获 (略) 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授权。
(二)项目奖励
1.“非 (略) ” (略) 内试点街道;
2.经政府认定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扶持方向、内容及标准
(一)项目扶持
同一企业仅可选择一种扶持方向进行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择优选择。对通过其他渠道已 (略) 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1.调查出版
(1)扶持内容
支持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图册(申报时需已取得国际标准书号ISBN)或以纪录片的形式拍摄的影像资料,记录代表性传承人特别是濒危项目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技艺和知识的项目。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图书出版实际支付审稿费、编辑校对费、封面设计费、排版费等出版费用;纪录片拍摄实际支付策划费、拍摄费和后期制作费等。
(2)扶持标准
经审核通过并完成项目结项验收后给予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元。
(3)申报材料清单
①《项目扶持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②《调查出版项目投资明细表》(详见附件2);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略) 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授权文件(非项目保护单位须提供);
⑤出版图书CIP信息截图;
⑥已完成项目须提供投资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和银行回单,未完成项目待项目完成后提供;
⑦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8)。
2.传承活动
(1)扶持内容
支持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 (略) 内设立非遗项目传承展示馆、租赁非遗项目传承场所、举办非遗项目技能培训、举办非遗项目展览展示等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开展的非遗项目挖掘复刻和传承活动的项目。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开展实际支付场地租赁费、活动场地搭建费、宣传费、活动物料费、培训费等。
(2)扶持标准
经审核通过并完成项目结项验收后给予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元。
(3)申报材料清单
①《项目扶持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②《传承活动项目投资明细表》(详见附件2);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略) 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授权文件(非项目保护单位须提供);
⑤已完成项目须提供投资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和银行回单,未完成项目待项目完成后提供;
⑥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8)。
3.宣传普及
(1)扶持内容
支持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影视、网络数字移动等手段开展非遗宣传,普及非遗知识;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参加京津冀非遗合作交流、 (略) 域合作实践交流活动的项目。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开展非遗宣传实际支付的广告费、拍摄制作费等;参加交流活动实际支付的报名费、展位费等。
(2)扶持标准
经审核通过并完成项目结项验收后给予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元。
(3)申报材料清单
①《项目扶持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②《宣传普及项目投资明细表》(详见附件2);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略) 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授权文件(非项目保护单位须提供);
⑤已完成项目须提供投资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和银行回单,未完成项目待项目完成后提供;
⑥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8)。
4.合理利用
(1)扶持内容
支持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与老字号、科技、数字等创新融合发展,开发具有地方特色, (略) 场潜力的非遗文创产品和文化活动的项目。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已投产销售的文创产品研发实际支付外协设计费、打样费等;开展文化活动实际支付场地租赁费、活动场地搭建费、宣传费、活动物料费等。
(2)扶持标准
经审核通过并完成项目结项验收后给予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元。
(3)申报材料清单
①《项目扶持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②《合理利用项目投资明细表》(详见附件2);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略) 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授权文件(非项目保护单位须提供);
⑤已完成项目须提供投资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和银行回单,未完成项目待项目完成后提供;
⑥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8)。
(二)项目奖励
1.“非 (略) ”
(1)开展“非 (略) ”相关活动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对开展“非 (略) ”相关活动的试点街道,根据申报街道所提供的活动开展计划,经审核通过后,给予申报街道*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清单
①《项目奖励“非 (略) ”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6);
②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8)。
2.代表性传承人
(1)进入相关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
对于在2024年4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期间,进入国家、 (略) 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给予申请人*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清单
①《项目奖励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详见附件7);
②国家、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③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8)。
(2)获得非遗项目相关个人奖项及荣誉
对于在2024年4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期间,获得由国家、 (略) 政府部门颁发的非遗项目相关个人奖项及荣誉的代表性传承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给予申请人*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清单
①《项目奖励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详见附件7);
②国家、 (略) 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③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详见附件8)。
五、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扶持资金
(一)编报虚假资料,套取财政资金;
(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三)虚假承诺;
(四)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法律纠纷;
(五)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逾期未提交专项扶持资金申请材料的;
(八)经评审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六、申报材料的编制及提交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申 (略) (http://**)、数字 (略) 站、东城文旅、故宫以东和非遗101微信公众号上下载相关申报材料模板,认真填写, (略) 上注册申报账号,找到2025年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模块进行在线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截止日 (略) 上申报,逾期不受理。
(三)电子版申报材料格式为word、excel可编辑版本,盖章后pdf扫描件,以及所申报扶持内容要求提交的申报资料照片或扫描件(*@*63.com)。
(四)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5年3月28日前报送 (略) 文 (略) 非遗科( (略) (略) 崇文门外大街7号2层205非遗科),逾期不受理。
(五)项目申报资料未按照模板规范制作或提供资料不齐全,评审不予受理。
七、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单位和申请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
八、联系方式
(略) 文 (略) 非遗科:010-*
评审机构:张老师*、王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 14:00-17:00
九、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17:00;
2、纸质资料提交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其余时间概不受理。
3、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4、 (略) 文 (略) 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略) (略) 文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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