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2月第五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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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2月第五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 (略) 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2月28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 (略) 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2项,经初审符合要求2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3月3日至3月5日)。

一、 (略) (略) 凤凰半岛四 (略) 改造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 (略)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 (略) 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 (略) (略) 凤凰半岛四 (略) 改造项目位 (略) 凤凰街道安居大道西段北侧,施工单位四川 (略) 申请办理该项目装修垃圾的“建 (略) 置核准(产生)”许可,产生数量约为2000立方米,运输至位 (略) 318国道 (略)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

(四)审查意见:同意办理,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3号”。建筑垃圾产生现场应符合规范管理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分类暂存点,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运往指定场所消纳。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9月20日止。

二、 (略) (略) 中华福城(旧城改造)5号地块一期工程项目(一标段)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 (略)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 (略) 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 (略) (略) 中华福城(旧城改造)5号地块一期工程项目(一标段)位 (略) 凤凰街道安居大道西段北侧,施工单位四川 (略) 申请办理该项目装修垃圾的“建 (略) 置核准(产生)”许可,产生数量约为500立方米,运输至位 (略) 318国道 (略)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

(四)审查意见:同意办理,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4号”。建筑垃圾产生现场应符合规范管理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分类暂存点,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运往指定场所消纳。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9月20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 (略) 住房和 (略) 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略) 住房和 (略)

2025年3月2日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 (略) 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2月28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 (略) 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2项,经初审符合要求2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3月3日至3月5日)。

一、 (略) (略) 凤凰半岛四 (略) 改造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 (略)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 (略) 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 (略) (略) 凤凰半岛四 (略) 改造项目位 (略) 凤凰街道安居大道西段北侧,施工单位四川 (略) 申请办理该项目装修垃圾的“建 (略) 置核准(产生)”许可,产生数量约为2000立方米,运输至位 (略) 318国道 (略)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

(四)审查意见:同意办理,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3号”。建筑垃圾产生现场应符合规范管理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分类暂存点,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运往指定场所消纳。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9月20日止。

二、 (略) (略) 中华福城(旧城改造)5号地块一期工程项目(一标段)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 (略)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 (略) 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 (略) (略) 中华福城(旧城改造)5号地块一期工程项目(一标段)位 (略) 凤凰街道安居大道西段北侧,施工单位四川 (略) 申请办理该项目装修垃圾的“建 (略) 置核准(产生)”许可,产生数量约为500立方米,运输至位 (略) 318国道 (略)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

(四)审查意见:同意办理,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4号”。建筑垃圾产生现场应符合规范管理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分类暂存点,做好污染防治措施,运往指定场所消纳。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9月20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 (略) 住房和 (略) 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略) 住房和 (略)

202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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