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年度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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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年度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技术服务...

(略) 2024-2026年度耕地 (略) 分类评价技术服务项目即将实施, (略) 2024-2026年度耕地 (略) 分类评价技术服 (略) 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自2024年起,“耕地资源质量分类”调整为“耕地 (略) 分类评价”,工作内容与指标体系仍按《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20〕13号)执行,通过开展耕地 (略) 分类评价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情况,保持耕地质量分类数据的现势性,为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供支撑。

二、服务内容

耕地 (略) 分类评价年度更新范围为新增和二级地类等A、B、C、D类变化耕地;通过收集年度变更调查初报成果,提取包含新增、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和新增可恢复农用地、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地类图斑;结合年度验收的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矢量范围,并按照耕地 (略) 分类年度更新技术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在更新范围内,按照选取的调查样点,重点调查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四个土壤条件指标属性信息,确定并填写更新层各图斑质量分类指标数据。整理年度更新外业调查成果,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 (略) 分类模块。生成耕地 (略) 分类评价年度更新数据库,最后进行数据库检查和汇总,形成年度耕地 (略) 分类评价成果,按要求逐级上报。

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期限

三年(按变更调查成果年份,为2024年度-2026年度)。

2025年度项目工作时间要求:2025年7月底完成2024年度耕地 (略) 分类评价和成果检查上报工作。后续年度工作完成具体时间以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安排为准。

四、服务范围

(略) 全域。

五、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

项目主要成果包括数据成果、数据库成果、相关附件等,均需满足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

注:以上最终成果的提交形式、内容、格式、数量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后续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六、质量标准

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成果信息的质量严格把关。提交的最终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成交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的审查。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 (略) 耕地 (略) 分类评价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与保密

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信息。如违反保密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八、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3月10日17:00前,送或寄(以收件签收时间为准) (略) 汇龙 (略) 810号,收件人:庄女士,联系电话:#。

3.报价费用说明:报价应是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会务费、出版费、管理费、报告编制费、技术成果评审费、资料收集与分析、专家审查、成果验收、设施设备、利润、税金、保险、招标代理费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 (略) 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4.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服务费按年支付,供应商完成当年工作任务并提交经采购人认可的最终成果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当年服务费用。

6.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列入黑名单;(2)本次 (略) 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 (略) 场有效报价信息及对本项目的建议。

附件: (略) 2024-2026年度耕地 (略) 分类评价技 (略) 场询价表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3月4日

附件-- (略) 2024-2026年度耕地 (略) 分类评价技术服务项目询价表.pdf

(略) 2024-2026年度耕地 (略) 分类评价技术服务项目即将实施, (略) 2024-2026年度耕地 (略) 分类评价技术服 (略) 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自2024年起,“耕地资源质量分类”调整为“耕地 (略) 分类评价”,工作内容与指标体系仍按《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20〕13号)执行,通过开展耕地 (略) 分类评价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情况,保持耕地质量分类数据的现势性,为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供支撑。

二、服务内容

耕地 (略) 分类评价年度更新范围为新增和二级地类等A、B、C、D类变化耕地;通过收集年度变更调查初报成果,提取包含新增、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和新增可恢复农用地、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地类图斑;结合年度验收的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矢量范围,并按照耕地 (略) 分类年度更新技术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在更新范围内,按照选取的调查样点,重点调查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四个土壤条件指标属性信息,确定并填写更新层各图斑质量分类指标数据。整理年度更新外业调查成果,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 (略) 分类模块。生成耕地 (略) 分类评价年度更新数据库,最后进行数据库检查和汇总,形成年度耕地 (略) 分类评价成果,按要求逐级上报。

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期限

三年(按变更调查成果年份,为2024年度-2026年度)。

2025年度项目工作时间要求:2025年7月底完成2024年度耕地 (略) 分类评价和成果检查上报工作。后续年度工作完成具体时间以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安排为准。

四、服务范围

(略) 全域。

五、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

项目主要成果包括数据成果、数据库成果、相关附件等,均需满足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

注:以上最终成果的提交形式、内容、格式、数量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后续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六、质量标准

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成果信息的质量严格把关。提交的最终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成交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的审查。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 (略) 耕地 (略) 分类评价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与保密

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信息。如违反保密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八、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3月10日17:00前,送或寄(以收件签收时间为准) (略) 汇龙 (略) 810号,收件人:庄女士,联系电话:#。

3.报价费用说明:报价应是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会务费、出版费、管理费、报告编制费、技术成果评审费、资料收集与分析、专家审查、成果验收、设施设备、利润、税金、保险、招标代理费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 (略) 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4.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服务费按年支付,供应商完成当年工作任务并提交经采购人认可的最终成果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当年服务费用。

6.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列入黑名单;(2)本次 (略) 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 (略) 场有效报价信息及对本项目的建议。

附件: (略) 2024-2026年度耕地 (略) 分类评价技 (略) 场询价表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3月4日

附件-- (略) 2024-2026年度耕地 (略) 分类评价技术服务项目询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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