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内停车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路内停车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选聘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略) 国有 (略) (比选代理机构) (略) (略) (比选人)委托,拟对“路内停车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选聘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比选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1.1项目编号:BZ*
1.2项目名称:路内停车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选聘项目(第二次)
1.3项目概况:比选人拟选择一家供应商 (略) 内停车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法律服务。
1.4项目地点: (略) ,具体以比选人指定地点为准。
1.5比选范围及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1.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发行完成止。
1.7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符合比选人有关要求。
1.8 比选预算价(最高限价):*元。超过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1一般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特殊资格要求:
2.2.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2.2提供在中国证监会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证明(如以分支机构投标,可提供分支机构或其所在总所相应备案证明文件)。
2.3人员资格要求:无。
2.4业绩资格要求:无。
2.5财务要求:无;
2.6信誉要求:
2.6.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2.6.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4比选申请人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6.5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
2.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3月5日9时00分至2025年3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3.2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人,请于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内登录“ (略) http://**”, (略) 上操作流程(服务中心--操作指南--比选申请人操作手册)获取比选文件。
3.3获取比选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份,通过比选申请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注:
1.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 (略) 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并按缴费流程说明步骤进行操作。
2.指定收款账号为招采系统自动生成的专用账号。
3.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其响应将被拒绝。
4.报名费发票系统于次月中旬 (略) 注册邮箱。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略) (略) (略) 东段453号一楼开标室。
采用专人送达,比选申请人应于递交的截止日当日10时00分前将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送达上述地点,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比选申请人请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收取原件外,其余资料收取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五、公告发布
本项目公告信息指定在 (略) (http://**)、 (略) 国有 (略) 网站(http://**)发布,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可以在其他公开媒体同时发布公告信息,以 (略) 、 (略) 国有 (略) 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比选 人: (略)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0827-*
通讯地址:红碑塝(巴中经 (略) 时新街 (略) 插 (略) 10组168号)
比选代理机构: (略) 国有 (略)
联 系 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0827-*
邮 箱:*@*q.com
地 址: (略) (略) (略) 东段453号
路内停车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选聘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略) 国有 (略) (比选代理机构) (略) (略) (比选人)委托,拟对“路内停车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选聘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比选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1.1项目编号:BZ*
1.2项目名称:路内停车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选聘项目(第二次)
1.3项目概况:比选人拟选择一家供应商 (略) 内停车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法律服务。
1.4项目地点: (略) ,具体以比选人指定地点为准。
1.5比选范围及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1.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发行完成止。
1.7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符合比选人有关要求。
1.8 比选预算价(最高限价):*元。超过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1一般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特殊资格要求:
2.2.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2.2提供在中国证监会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证明(如以分支机构投标,可提供分支机构或其所在总所相应备案证明文件)。
2.3人员资格要求:无。
2.4业绩资格要求:无。
2.5财务要求:无;
2.6信誉要求:
2.6.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2.6.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4比选申请人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6.5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
2.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3月5日9时00分至2025年3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3.2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人,请于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内登录“ (略) http://**”, (略) 上操作流程(服务中心--操作指南--比选申请人操作手册)获取比选文件。
3.3获取比选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份,通过比选申请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注:
1.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 (略) 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并按缴费流程说明步骤进行操作。
2.指定收款账号为招采系统自动生成的专用账号。
3.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其响应将被拒绝。
4.报名费发票系统于次月中旬 (略) 注册邮箱。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略) (略) (略) 东段453号一楼开标室。
采用专人送达,比选申请人应于递交的截止日当日10时00分前将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送达上述地点,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比选申请人请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收取原件外,其余资料收取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五、公告发布
本项目公告信息指定在 (略) (http://**)、 (略) 国有 (略) 网站(http://**)发布,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可以在其他公开媒体同时发布公告信息,以 (略) 、 (略) 国有 (略) 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比选 人: (略)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0827-*
通讯地址:红碑塝(巴中经 (略) 时新街 (略) 插 (略) 10组168号)
比选代理机构: (略) 国有 (略)
联 系 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0827-*
邮 箱:*@*q.com
地 址: (略) (略) (略) 东段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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