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气象海洋辅助支持系统需求公示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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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气象海洋辅助支持系统需求公示第1包

某气象海洋辅助支持系统

(2025-JLPFNJ-F1003)

一、项目名称:某气象海洋辅助支持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5-JLPFNJ-F100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服务

时间

服务

地点

预计采购时间

项目技术需求

1

某气象海洋辅助支持系统

拟采购建设某气象海洋辅助支持系统,投标方需提供该系统软件、配套文件资料、系统安装调试及后期维修保养等服务项目。

*元

签订合同5个月内完成交付

南京

2025.04

联系采购机构线下查阅

四、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军委装备发展部列入装备承制单位重大、严重失信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部队装备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履行合同并承担招标项目任务;供应商有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证明、法人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单位须具备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级(含)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不低于二级。

(六)必须具有气象专业背景以及从事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能够独立完成系统开发、安装、调试、集成及维护其正常运行。

(七)设计方案能实质性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以纸质版形式线下送至采购机构(地址电话联系)

1.反馈意见应写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由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支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也不做书面回复。

六、本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发布。

七、公示时间: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4日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助理、陈助理

办公电话:025-*、025-*

,南京

某气象海洋辅助支持系统

(2025-JLPFNJ-F1003)

一、项目名称:某气象海洋辅助支持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5-JLPFNJ-F100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服务

时间

服务

地点

预计采购时间

项目技术需求

1

某气象海洋辅助支持系统

拟采购建设某气象海洋辅助支持系统,投标方需提供该系统软件、配套文件资料、系统安装调试及后期维修保养等服务项目。

*元

签订合同5个月内完成交付

南京

2025.04

联系采购机构线下查阅

四、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军委装备发展部列入装备承制单位重大、严重失信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部队装备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履行合同并承担招标项目任务;供应商有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证明、法人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单位须具备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级(含)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不低于二级。

(六)必须具有气象专业背景以及从事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能够独立完成系统开发、安装、调试、集成及维护其正常运行。

(七)设计方案能实质性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以纸质版形式线下送至采购机构(地址电话联系)

1.反馈意见应写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由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支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也不做书面回复。

六、本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发布。

七、公示时间: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4日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助理、陈助理

办公电话:025-*、025-*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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